借帳號給詐團判賠489萬元!送貨員辯應徵當鋪業務受騙 法官不採信

▲行人不走班馬線被機車撞傷求償200萬元,但肇責鑑定為6成,故南投地院最後只判騎士賠4萬多元。(圖/記者白珈陽攝)

▲林男將帳戶借給詐團,遭判賠489萬元。(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南投縣一名現為送貨員的林姓男子日前提供銀行帳戶給帳騙集團,該帳戶共騙了3人,分別匯款280萬、114萬、95萬,南投地院依一般洗錢罪判林男有期徒刑6月、罰金10萬元,民事部分則判林男賠償3名被害者共489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林男2021年將銀行帳戶金融卡、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一名彭姓女子同年5月18日被詐團通知「彩球博弈中大獎」要繳手續費、遭逮捕需繳保釋金等,便依指示匯款280萬元到林男帳戶,款項隨即遭車手提領。

另有施姓男子、陳姓女子遭投資詐騙,分別匯款95萬元、114萬元到林男帳戶,款項同樣馬上被車手領走。

林男辯稱,他在臉書上看到當鋪應徵業務的廣告,對方要求提供證件及帳戶,做為公司紀錄用途,他當時因身上沒錢急需工作就照做,沒有要幫助詐騙,但已經找不到當時的臉書對話紀錄。

法官不採信林男說法,認為其學歷高中畢業,不會完全不知常見詐騙手法。刑事依一般洗錢罪名,三案分別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月及併科罰金10萬元,民事則因林男沒有管理好自己的帳戶,造成3名受害人巨大損失,應連帶負賠償責任,總金額48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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