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52歲李姓工人2022年11月間分別對兩名女童伸出鹹豬手,其中一名女童與母親一起搭公車,趴在母親身上睡覺時竟遭襲臀兩次。雖然李男辯稱是因為公車緊急剎車不小心碰到,但有正義民眾拍下16秒關鍵影片,證時當時公車並無急剎,最終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他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
▲女童趴在媽媽身上睡覺,竟遭鄰座的李男襲臀。(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李男2022年11月4日上午7時許行經台北市某超商前的人行道,發現女童A準備過馬路,竟趁著還沒綠燈的空檔,偷偷伸手襲臀;同年11月8日下午1時許他搭乘公車時,發現女童B正趴在母親身上睡覺,竟又起了色心,趁機襲臀2次。
李男被逮之後,辯稱第一次是不小心跌倒才會碰到女童A的臀部,第二次則是因為公車緊急剎車,不慎碰到女童B,兩次都不是故意的。
但在路口監視器畫面中,李男比女童A還要早出現在路口等紅綠燈,襲臀得逞之後還與女童對談了一下,根本沒有跌倒。而公車的部分也有正義民眾拍下16秒影片為證,他當時坐在女童B的右側,並將右手放在臀部處游移,那個時候公車並無急剎。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李男因為一時衝動對兩名女童性騷擾,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的觀念,造成女童心理受創、影響身心健全發展,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態度尚佳,最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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