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上校參謀官在車上性騷女同仁。(示意圖,非當事人/pakutaso)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王姓上校特種情報參謀官,2020年時載女同仁到台北市立動物園停車場,在車內強行擁抱及親吻她,遭認定性騷擾記一大過處分,王男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敗訴駁回。
王男於2020年8月10日,於木柵動物園停車場在其車上,對女同仁不當肢體碰觸,女同仁提出性騷擾申訴,調查小組實施調查後,於2021年4月13日召開申訴會審議決議性騷擾成立,違犯程度屬重度,並建議應核予大過1次懲罰。之後王男自請退伍,當年考績丙上,王男不服懲罰令及考績處分,提起訴願遭駁回,王男仍不服提行政訴訟。
王男表示,「原本要親她,她躲過,就生氣下車,中間她有被我請回車上,聊一聊,我沒有再碰她」,「我告訴她我認為她對我有情感,她說你們男生都是這樣子,就下車搭公車走了」、「她下車後我還有去追她,但我們保持相當遠的距離,因為我知道不能再跟她有接觸。」
法院認為,王男此行為引起女同仁本人不悅、嫌惡之感,覺得被冒犯,在一般人合理認知下,認定王男主觀上具有性騷擾的意思。而記大過1次懲罰令,乃係為嚴明軍隊內男女互動分際、維繫部隊紀律所為之懲罰權行使,王男不得就懲罰令提起行政訴訟,應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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