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揚明批違反倫理 林智堅委任律師考慮提告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被控抄襲調查關余正煌論文涉犯《著作權法》,雙方和解將撤告落幕,林智堅到台北地院開完庭不受訪,由律師胡中緯(中)與余正煌的律師吳俊達(左)代為發表共同聲明   。(圖/記者黃哲民攝)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碩論抄襲官司上周結案,他與調查員余正煌達成和解,事後資深媒體人黃揚明爆料調解庭細節,並指自身是向余正煌採訪所得。對此,林智堅的委任律師蕭雄淋、胡中瑋13日再度發布聲明表示,余正煌、黃揚明既非法律人,卻再次對外公開聲明其違反律師倫理,已涉妨害其名譽,將考慮對該兩人提刑事自訴及民事訴訟。

該聲明質疑,自2023年6月9日余正煌與林智堅在台北地方法院達成調解後,該有關事涉台大碩士論文爭議案,即已落幕,然而,黃揚明爆料該調解的諸多內幕,經核與事實諸多不符,該律師已經於日前反駁並澄清,然而,黃揚明事後又稱也是採訪余正煌所得,皆為事實,律師當時並未在場云云,「當時黃揚明既未在場,何以知道余正煌所述為事實?」

該聲明批評,黃揚明又稱律師於去年12月29日代林智堅發函直接寄給余正煌,而非發函給其律師,乃係違反律師倫理,連法官都覺得不對云云,此關係到律師名譽,必須加以澄清:查該律師函全文共7頁,主要在說明余正煌所使用民調,係林智堅與民調單位共同創作,雙方擁有共同著作的著作權,非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因此,余正煌使用該民調寫論文,即使是教授陳明通所提供,余正煌應另得兩位共同權利人的授權,即使解釋為林智堅事後有同意,亦不生授權的效力。

該聲明補充,即使生授權的效力,林智堅亦於該律師函函到之日起終止授權,該論文在網路及市面上流通,皆屬非法,如果余正煌不撤回自訴,林智堅亦將提起違反《著作權法》之反訴,上述函件係對余正煌聲明其無權使用民調,且即使有權使用,亦有終止授權的意思表示。

該聲明表示,余正煌的3位律師,只是得到自訴代理的授權,並未向林智堅表示得到談判的授權,該律師函如果寄達余正煌3位律師,反而不發生終止授權的效力,所以將律師函直接寄給余正煌,才是合法的。

該聲明直指,蕭雄淋已執業律師30餘年,30年前即已擔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胡中瑋律師執業律師10餘年,二者皆在大學任教多年,皆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非常熟悉,一向合法行使律師職務,無觸犯律師倫理的可能。余正煌、黃揚明既非法律人,卻再次對外公開聲明本律師違反律師倫理,已涉妨害其名譽。將考慮對該兩人提刑事自訴及民事訴訟。另如果媒體未向本律師查證,即行轉載有損本律師名譽之事,為有過失,如果未即行下架該報導,律師亦將追究其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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