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圖/黃威彬攝)
圖文/CTWANT
台灣大(3045)總經理林之晨10日在觀看籃球比賽時,因不滿裁判判決而砸水瓶,今天(13日)也在股東會上成為股東追問的問題,對此,董事長蔡明忠表示,林總經理個人脫序行為自己要反省、改善,公司並沒有當作個人行為,也會有相關行政懲處。
蔡明忠回應股東表示,公司對於林總經理的行為並沒有當作個人行為,身為公司最高行政主管,是大忌,我們是公司治理非常高標的,等董事改選完組成新的薪酬委員會後,會有適當的懲處,會要求林總經理捐出一定的金額,來發展基層籃球運動。
蔡明忠也在會後受訪時表示,他在事件之後沒有跟林之晨聊過,「我又不是他爸,如果我是他爸,就抓起來打屁股了。」但是蔡明忠也強調,會建議新的薪酬委員會給予懲處,不只要讓他痛,也讓公司有個機會,做林總做不到的事情,例如贊助球學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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