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將至,花蓮縣衛生局抽驗各式粽子。(示意圖/記者許宥孺攝)
文/中央社
端午節將到,花蓮縣衛生局至食品製造業、賣場、傳統市場等查核、抽驗各式粽子、餡料及生鮮肉品等共45件,查獲逾期調味料,違反食安法,命業者立即下架並裁處6萬元罰鍰。
花蓮縣衛生局發布新聞稿表示,端午節應景食材多樣化,專案查核抽樣45件食品,包含6件粽子、34件粽子相關餡料及5件生鮮畜產品,檢驗項目包含食品微生物、化學添加物如防腐劑、漂白劑、硼酸及其鹽類、動物用藥乙型受體素等90項次,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另外,在業者的食材倉庫、廚房等稽查,查獲有逾期的調味品,當場將證物下架攜回衛生局封存;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第44條處食品業者新台幣6萬元罰鍰。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呼籲相關食品業者勿心存僥倖,若有違法都將依法嚴懲,也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實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民眾在購買粽子、乾貨配料時,應向信譽良好的廠商購買,並優先選購包裝且有完整標示食品,包括產品資訊、有效日期、廠商資訊等,避免選購來源不明食品。
業者製作鹼粽時勿使用違法添加物硼砂,俗稱「冰西」,可改用衛生福利部公告可取代硼砂的食品添加物如「三偏磷酸鈉」,可以改善粽子的硬度、粘彈性及咀嚼口感。
民眾購回的粽子應趁新鮮食用完畢,若冷藏儲存,溫度應維持在攝氏7度以下,並於3天內吃完;若冷凍儲存,溫度應控制在-18度以下,存放不超過2週,一旦發現逾期或品質有異狀時應立即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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