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妙齡女子控訴她已表達「不要」,仍被男網友在車上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妙齡女子小美(化名)拿出錄音,提告控訴她被男網友阿偉(化名)載到公園,阿偉不管她一直喊「不要」,指侵她得逞。阿偉則喊冤,稱兩人是砲友,過去上床幾10次都是小美一開始喊「不要」、最後主動弄他的模式,所以這次他也覺得很自然。台中地院審理,依證據不足,判阿偉無罪。
小美主張,她和阿偉在網路上認識1、2年,她一直想進一步交往,但阿偉只把她當作可以隨意發生性行為的對象。去年8月22日晚間8時許,阿偉載她到公園,在車上不顧她抗拒,恫嚇「妳現在手走開我就1隻手指頭,不走開我就2隻手指頭,妳要2隻還是1隻」,然後指侵她得逞。後因她不配合,阿偉生氣把她載回停機車處就自行離去,她過了幾天到警局報警。
全案審理時,阿偉表示,他和小美一直是床伴關係,大約1個月見1次,每次都會發生關係。之前好幾10次都直接發生性行為,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在小美家,外面也有、車上也有過,這些過程中小美也都是「不要、不要」的叫,會有點抗拒,因為小美知道他有女朋友,每次在發生性行為的當下都是這樣的模式,但是到後面都是小美來用他,所以案發當時他也覺得很正常。如果小美真的生氣,他當然也不可能再跟她怎樣。
阿偉的律師則說,小美說她錄了很多段錄音,卻只拿出其中有2分42秒的錄音,而且第一句話就是「不要」,可見是特意擷取。另車內空間狹小,小美的衣服都沒有破損,也沒有任何傷,可見阿偉是否對她性侵有相當疑問。
法官審理認為,小美對於案發過程敘述不一,另她證稱當時阿偉駕車隨意繞行,讓她不知道身在何方,到了公園她看見有1人走過去,卻因不確定路人是否和阿偉有關,所以不敢求救,只想到趕快錄音自保的說法,讓人存疑。
法官也查看兩人訊息,從前年5月30日到案發後兩天小美不再回覆阿偉訊息為止,兩人互動頻繁,且不乏調情和談論性的話題。阿偉證稱案發時小美也用手愛撫他,直到他要她口交被拒,他也生氣停止,表示想回家並載小美到她停機車處,與錄音檔最後阿偉表示「唉算了還是回家好了,不然妳那麼爽,回家」尚屬一致,認為阿偉證詞應可採信。因小美所提出證據不足,判阿偉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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