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謝興誠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停讓行人,撞上正步行過馬路的1對夫婦,造成一死一重傷,謝男自首認罪,台南地院將他判刑1年2月徒刑。(圖/記者林悅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男子謝興誠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停讓行人,撞上正步行過馬路的1對夫婦,造成一死一重傷,案經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台南地院將他判刑1年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謝興誠於2022年7月29日晚上7時32分許,駕駛公司所有小客車,沿台南市北區大興街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該路與大興街96巷口附近時,原應注意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分向限制線(下稱雙黃線),係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依當時現場之客觀情況,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被告行近行人穿越道,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跨越雙黃線往該處之未命名道路搶先左轉。適有行人薛女及其夫侯男沿大興街行人穿越道由南往北步行,雙方發生碰撞,致侯男受有頭部損傷、胸部挫傷、下背和骨盆挫傷、雙膝部擦挫傷折之傷害,薛美麗則受有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顱骨閉鎖性骨折、後枕2公分開放性傷害等傷害,其中薛女經送奇美醫院急救,仍於2022年8月1日上午10時23分因顱骨骨折併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而死亡。
謝興誠於肇事後,在警察機關尚不知何人為肇事者前,向據報前往現場處理之員警陳述車禍發生經過而自首並願接受裁判。案經侯男提告訴及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相驗後偵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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