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進超商廁所沒出來...民眾以為出事急報警!意外揪出酒駕

▲喝酒,酒店,夜店,酒吧,酒。(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北市在制服店上班的林姓女子,上班期間飲酒竟開車上路。(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酒後不開車」告誡如馬耳東風!在北市中山區制服酒店上班的林姓女子,下班後開車上路,期間將愛車停放路邊,隨後進超商休息,因使用廁所太久,民眾嚇壞趕緊報警,警方到場後發現林女渾身酒氣,經調閱監視器才發現她酒後駕車,酒測值達0.35毫升。士林地院審結依公共危險罪判處2月,可易科罰金。

林女在素有「全國唯一櫥窗選妃」制服酒店上班,去年8月間她上晚場班,一路到翌日凌晨4點下班。同日上午9時許,駕駛自小客車上路,11時許左右將車停放在路邊跑進便利商店休息。

林女因在超商內廁所過久,民眾擔心發生什麼事立刻報警,警方到場發覺她渾身酒氣,經調閱監視錄影畫面,驚訝發現林女竟是開車前來,立刻實施酒測,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5毫克。

法官審酌林女坦承犯行、無前科,但明知酒精對人的意識能力有不良影響,卻在飲用酒類後,未待酒精消退,而心存僥倖,駕駛車輛行駛一般市區道路,罔顧自己及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應予非難,兼衡其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5毫克超標程度、及斟酌其大學畢業、已婚,無子女,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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