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不明財產上千萬元 前法官陳梅欽二審仍獲判無罪

▲▼ 陳梅欽。(圖/記者黃宥寧攝)

前法官陳梅欽,二審再獲判無罪。(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士林地院民事庭前法官陳梅欽,遭檢方查出,在2012到2018在職期間,以無摺存款、現金等方式,在自己與妻子的帳戶內存錢,總計不明財產高達1500萬餘元,因此檢方對他提起公訴。陳梅欽一審無罪,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4日二審仍駁回上訴,維持無罪。

陳梅欽現年59歲,司法官訓練所33期結業,他原本為陸軍官校二年制專科班,服役多年退伍後考上輔仁大學法律系,大學畢業即通過司法官考試。因為長期在軍中訓練的關係,身材高瘦的陳梅欽,當年被認為是士院的「黃金單身漢」。他18年前爆發性侵女網友事件,網友稱他「網路男蟲」法官。最後他被記大過、留職停薪5月,並於2006年復職。

但2018年間又爆發浮報加班費、利用加班名義偷吃人妻的事件,不僅如此,也被查出他將女方帶進辦公室幽會。陳梅欽得知將被議處後,火速辭去法官職務,轉任律師。而他浮報加班費部分經由職務法庭審理後,2019年6月間判決將他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其他職務。

此外,檢方又查出陳梅欽在2012到2018年間,在自己與妻子的帳戶中出現多筆不明資金,總計高達1518萬餘元,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檢方提起公訴。

案經法院審理後,陳梅欽在庭上表示,自己年薪320萬元,再加上租金收入,以及每個月由兄長匯款10萬元的照顧父親費用,加總起來也差不多是這個數字。一審法院採信,判決陳梅欽無罪。檢方再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14日駁回上訴,本案根據《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上訴第三審受限,本案幾乎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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