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雅對跟鄭家純之間的二審官司結果做出回應 。(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藝人鄭家純因為一句「做壞了」跟國內連鎖整形診所元和雅對簿公堂,一審鄭家純被判賠90萬,不過現在二審宣判逆轉,鄭家純不用賠償,對此元和雅表示:「因為全案二審定讞,已無上訴空間,高雄元和雅診所表示相當遺憾,對於判決結果再怎麼不服,也只能尊重法院的判決」。
元和雅控告鄭家純在其臉書發表,2012年為她做的大腿環抽手術失敗,並諷刺手術品質不加,同時未經查證就貼到網路,侵害被害人名譽,要求賠償300萬,一審判賠90萬,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在14日上午作出二審判決,二審法官認為鄭家純在2016年時,再次進行腿部環抽手術,足以確認對原診所的手術結果並非滿意,雖然這個言論很主觀,不過無關與真實與否,也非憑空捏造或基於真實惡意而為,而且醫美服務的消費經驗為可受公評的事,批評內容用字遣詞縱然尖酸苛薄,讓被批評者感到不快,也很難認定有不法侵害。
另外,元和雅診所的醫美服務也有別人持有肯定、支持的態度,瀏覽訊息的網友可以依照各自審美觀評斷,所以很難認為該言論不法侵害名譽,基於保障言論自由,判鄭家純免賠。
▲元和雅委任律師葛光輝。(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對此,元和雅發出新聞稿以「雞排妹判贏,元和雅診所遺憾:難道雞排妹寫真集全靠修圖」來回應,元和雅表示:「對於法院判決敗訴,高雄元和雅診所無奈回應表示,法院一、二審審理時,雞排妹對於哪裡『做壞了』,其實一直無法實質舉證,只因言論自由就能『不罰』,令人相當遺憾,尤其難以想像的是,如果手術在一開始就做失敗,怎麼可能等了8年後才說?明顯不符常情,況且雞排妹這8年期間,幾乎年年都出寫真集,難不成全都是靠修圖?
鄭家純為了出道當藝人,不惜從台北南下高雄,主動找上元和雅診所,雖然當時她的名氣還不大,但元和雅診所基於支持新人的態度,仍免費替她施作價值25萬元的抽脂療程,未料她8年後卻在個人臉書聲稱「18歲時做壞了」。
高雄元和雅診所無奈地說,事實上,當年她才剛抽完脂後幾個月,就到香港出席抽脂成果發表記者會,並接受採訪報導,毫無保留地展露雕塑後的好身材,甚至還迫不及待地去拍了寫真集,完美的寫真集照片就是抽脂術後最好效果的呈現,實在看不出來哪裡做壞了。
元和雅委任律師葛光輝指出,去年高雄地院一審判雞排妹PO文與事實不符,須賠償90萬元,對方上訴後,在二審時也無法實質舉證哪裡做壞了。雖然日前大法官憲法法庭做出誹謗罪合憲的解釋,但也提到,只要客觀上可合理相信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即屬合於「不罰」要件。
因此不僅刑事難以定罪,如今民事案件,也等同放寬言論自由尺度,屆時不管網友訊息真假,都可以主張客觀上已經合理相信言論內容為真實,無異縱容假訊息,讓言論自由成為加害者的保護傘。
因為全案二審定讞,已無上訴空間,高雄元和雅診所表示相當遺憾,對於判決結果再怎麼不服,也只能尊重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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