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大陸ODM大廠「華勤通訊」在內湖設立啟晟、凌昇2家科技公司,違法從事招募人才及筆電研發、手機代工等業務,更破天荒拿下華碩等大廠訂單,凌昇、啟晟兩公司的蕭姓登記負責人,以及張姓實際負責人,被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起訴。今(14日)士院首開庭,2人均做無罪答辯。
▲大陸ODM大廠「華勤通訊」公司透過台籍人士,在內湖區成立「啟晟通訊科技公司」、「凌昇科技公司」2家公司,張、蕭姓2名負責人被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罪嫌起訴。(圖/記者黃宥寧攝)
今法院首開庭,張(45歲)聲稱,自己不是啟晟公司負責人;其辯護律師說,張沒有經營啟晟業務,啟晟公司是經投審會核准在台設立的公司,啟晟是否違法與張無關,另凌昇是依法在台設立,並非任何大陸企業在台設立的分公司或辦事處。
華勤第一筆記本事業部硬件部經理,也是凌昇登記負責人蕭男說「凌昇科技是我出資設立,華勤是客戶」在凌昇的人員招聘還有業務等都是獨立經營,與啟晟、華勤無從屬關係;其律師稱,出資依法設立,有關財務等都是獨立經營,蕭並無參與啟晟經營,也沒有控制從屬關係,同時強調,凌昇成立後,為華勤提供電腦設計代工服務,該公司對於凌昇的人事等沒控權力。
由於2人均做無罪答辯,審判長諭知移審理庭,全案候核辦。
庭後,張姓男子面對記者提問「感到很無辜嗎」,他則無奈回「很無辜啊!」,隨後與律師離去。
檢方查出,張男為華勤技術公司總監,負責MB產品發展(主機板)為華勤在台分公司啟晟、凌昇實際負責人,蕭男為華勤第一筆記本事業部的硬件部經理,也是凌昇登記負責人。
華勤將開發台灣客戶筆電需求後,聯繫啟晟,安排專案會議,讓啟晟知道專案內容及人力需求,啟晟專案人員則會派人去華碩、宏基、HP接洽對方的需求,設計出解決方案,華勤也會同步掌握進度及成果,並共同參與與台灣客戶視訊會議,啟晟將設計成果回傳給華勤後,華勤於大陸工廠生產筆電。
▲張男為華勤公司總監,負責發展主機板,也是啟晟、凌昇的實際負責人。(圖/記者黃宥寧攝)
張男、蕭男偵查時均表示自己是公司負責人,台灣員工離職確實要透過大陸華勤相關部門主管核准才能離職,其中1名員工證述說,啟晟公司營業項目就是替華勤就筆記型電腦開發、設計並與台灣客戶如華碩溝通及改善,甚至也指出,確實有華勤員編也有相關系統使用權限。
另名證人說,就職期間都由華勤公司指示辦理專案內容為何,專案也都是先由華勤公司開發客戶筆電需求,再開啟專案交給啟晟處理,通常都是筆電設計方案,公司也會派人到台灣廠商接洽需求,再設計出解決方案,最後由華勤生產筆電。
檢察官根據數名證人證述、人力銀行網路徵才廣告、台灣公司員工資料表、電子郵件等,認張、蕭男違反兩岸條例第40條之1第1項「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提起公訴,華勤通訊公司第一筆記本事業部陳姓副總裁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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