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交付樁腳新台幣5000元,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賄選。(圖/資料照)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嘉義縣水上鄉民代表林芳琪14日被判當選無效!林的李姓丈夫為讓她當選,交付現金給樁腳,雖李男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林芳琪仍被提當選無效,地院民事上認為李男是賄選買票並非借貸,故判當選無效。
綜合媒體報導,嘉義地方法院表示,林芳琪為嘉義水上鄉第20屆第3選舉區鄉民代表當選人,競選期間,林芳琪丈夫李男為求妻子能夠當選,交付呂姓樁腳新台幣5000元,供樁腳向他人賄選並陸續交付現金給選民,呂姓樁腳等人被查獲起訴,李男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雖李男涉及賄選不起訴處分,賴姓落選人仍對林芳琪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林芳琪被判當選無效。(圖/翻攝自內政部官網)
據了解,李男交付呂姓樁腳新台幣5000元,接著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賄選。嘉義地院認定林芳琪應對李男賄選負責,李男賄選行為應視為林芳琪所為,合於選罷法當選無效要件,對於賴姓落選人對林芳琪所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應予准許。林芳琪現年65歲為國民黨籍,過去曾競選2010年、2014年、2018年嘉義縣水上鄉第3選舉區鄉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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