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2017年7月19日北市陽明山仰德大道發生混凝土泵浦車剎車失靈,衝撞22輛汽機車釀4死9傷,水泥車所屬的信詠工程公司掛名負責人陳美蘭,以及真銓材料行維修人員盧志宏一審被判4年2月、3月6月,現高院審理中。陳女的父親陳木3次獲不起訴後,前年被檢方認定有防止危險的義務,卻未有任何防範作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今(15日)法院宣判。
先前開庭,81歲陳木在女兒陳美蘭陪同下赴法院,他仍做無罪答辯,並向法官說「都是我女兒負責,我沒有參與管理」,並激動向法官抱怨自己不起訴那麼多次,為什麼硬要扣他罪名。
陳木辯護律師稱,信詠工程行完全是由陳美蘭負責,陳木只是同住家人,偶爾陳美蘭事情較多,會請父親幫忙打電話聯繫事情,陳木所做的事情都是女兒要求他,同時認為起訴意旨有誤,陳木協助女兒處理公司的派工等事務都不是正確的,且歷經多次不起訴,最後卻以「有防止危險的義務,卻未有任何防範作為」予以起訴,認為不合理。
▲高齡80多歲陳木出庭做無罪答辯。(圖/記者黃宥寧攝)
2017年7月19日上午8時許,阮英貴駕駛由新北市淡水區信詠公司停車場出發,往陽明山永公路工地進行灌漿作業,行經仰德大道三段下坡路段時,突然失控衝撞對向車道,把前方休旅車推撞到對向,再撞擊對向機車,釀4死9傷慘劇。
檢方調查時發現,陳木為負責人陳美蘭父親,泵浦車2005年以二手購入泵浦車時,手煞車拆除、且車輛限重15公噸,事故發生時卻超載到20.16公噸,認陳木主觀上知車輛超載、手煞車移除缺失,會釀交通事故的風險大增,卻派司機駕駛該車進行灌漿作業。
全案經高檢署3次發回續查,前年12月第4次檢察官根據盧志宏在法院證述,「每次維修都是由陳木聯絡維修」,才將維修結果告訴老闆,認陳木確有責任將他起訴。
全案審理1年多,今(15日)士院一審宣判無罪。全案還可上訴。判決理由尚待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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