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5日糾正教育部。(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15日)表示,經監委調查發現,「吳寶春條款」招生對象乃實務專業取向者,但107至111學年度有262名以該條款入學的公立技專校院的學生,卻沒有任何人以替代性論文畢業,而是多以學術論文畢業,有違碩士學位特殊屬性的立法宗旨,而教育部竟於監察院立案調查後始予注意並開始研處,有負其高等教育主管機關的職責;該份調查報告今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並糾正教育部。
102年間我國知名麵包師傅吳寶春無法報考國內大學EMBA,遠赴新加坡就學一事,促成「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而放寬大學得招收「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入學,因此便被稱為「吳寶春條款」。
據教育部統計,目前核可適用吳寶春條款招生的一般大學計43校、技專校院計37校,並以招收碩士班學生為大宗。107至111學年度計有4301名碩士階段的吳寶春條款學生,其中3395人之入學前最高學歷為「高中職」,占78.9%、另有50人之入學前最高學歷為「國小」,占1.16%。
而111年8月爆發南投縣議會議長何勝豐的論文爭議,外界質疑其僅國小學歷卻能在4年內拿到亞洲大學碩士學位,恐有「吳寶春條款」遭到濫用情形,因此監委賴鼎銘、范巽綠、浦忠成立案調查。
經監委調查發現,教育部曾經廢止過兩所大學的「吳寶春條款招生資格」,皆與學校對於「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的認定過於寬鬆有關。
監委表示,凡大學爆發相關爭議事件,都會對於高等教育之品質與形象產生嚴重傷害,不可不慎,但教育部對於大學有無不當利用該條款招生的情形,竟採取被動等待檢舉、事後查處,以及在辦理「教學品質查核作業」時「順便抽查」學校資料一併注意等方式予以掌握,因此認為教育部作法過於消極,應予糾正。
此外,監察委員也說,「吳寶春條款賦予大學招生彈性,但入學後,學生如何修業、畢業,是另一個問題。」有鑑於碩士學位分別有其特殊屬性,故目前法制已授予「專業實務碩士學生得提出替代性論文取代學術論文」的空間。但實際上,以吳寶春條款入學的碩士學生,就讀技專校院畢業者,替代性論文占比僅1.96%,比就讀一般大學者的16.76%還低;且107至111學年度有262名以吳寶春條款入學公立技專校院的學生,竟然沒有任何人以替代性論文畢業。
監委說,上述吳寶春條款技專校院碩士學生提出替代性論文占比極低的現象,顯然有違碩士學位特殊屬性的立法宗旨,而教育部竟於監察院立案調查後始予注意並開始研處,實在有負其高等教育主管機關的職責,亦應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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