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南下屏東一處洗車廠將3人帶回調查,晚間法官裁定2人羈押禁見、1人2萬元交保。(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楊熾興、鄒鎮宇/桃園報導
高雄詐騙集團一名林姓男子是詐團內的「車手頭」,疑私吞500萬贓款,並逃到桃園一處旅館躲藏,8日遭詐團成員循線押回高雄虐打致死,隨後遭棄屍山區。對此,檢方對吳姓等3名被告聲請羈押,桃園地院15日晚間裁定吳男、莊男羈押禁見,鄭姓男子則以2萬元交保。
桃園地院表示,吳姓男子坦承妨害自由部分,否認其餘犯行,但有相關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述及共犯之供述可佐,足認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為擄人勒贖之重罪,衡情有畏罪逃亡之可能,加上吳男坦承丟棄手機,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之虞。
再依本案被害人遭傷害導致死亡之情形,顯見被害人遭受相當的暴力對待,然吳男均否認有毆打被害人情事,與其他共犯供述不符,有事實足認有串證之虞。本案被告等人將被害人押往高雄,甚至造成被害人死亡之情形,對公共利益有莫大的危害,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莊姓男子部分,法官認為,莊男也否認犯行,但檢方所指各犯罪地點,且有相關證人、共犯之陳述及監視器畫面可佐,足認犯罪嫌疑重大。被告莊男始終否認有參與毆打被害人,惟被害人傷重致死顯然遭到相當的暴力對待,而莊男全程在場仍否認此節,顯然有所不實。
另外,莊男稱,已將相關群組退出,導致相關的對話紀錄無從查證,堪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且本案涉及擄人勒贖之重罪,衡情有畏罪逃亡之可能,甚至莊男自陳為躲避警方追查,而藏身於友人住處,足認有逃亡之虞,本案已造成被害人死亡之不可回復之結果,顯然侵害公共秩序甚大,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法官審酌,並無其他被告指稱被告鄭男有參與擄人勒贖、殺人等犯行,認無羈押之必要,命以新台幣2萬元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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