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邱姓男子2021年12月底參加朋友聚會,竟在結束散場時對小蘋(化名)襲胸,直到屋主聽聞求救聲將兩人拉開才罷手。事後,邱男辯稱自己當時已經「醉到斷片」,並非故意猥褻,但被屋主證詞和證物鑑定結果打臉,未獲得台中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小蘋遭邱男襲胸。(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蘋在判決書中主張,2021年12月29日晚間7時許大家相約在朋友A家中聚會,期間有些人有喝酒,聚會結束之後,她走出大門準備騎車回家,正在牽機車時,突然遭邱男從背後抱住,對方還說「弄一下,沒關係啦」,她驚喊「我腳很痛,不要這樣子」,接著就遭到襲胸,當下立即大聲呼救,屋主A聽到聲音馬上從屋子裡衝出來,一度還無法將人拉開,最後是把旁邊的機車移開讓邱男倒在地上,她才終於脫困。
對此,邱男矢口否認猥褻小蘋,強調當時他已經喝醉了,沒有意識,也沒有印象做過這些事情。邱的辯護律師表示,事發地點是開放空間,還有屋主A等人在場,邱男怎麼可能會在有他人在場、有人介入及圍觀的情況下對小蘋猥褻,更何況他當時處於泥醉狀態,就算有肢體上的接觸,也屬於無意識的碰觸。
但屋主A證稱,聚會結束之後以為客人都離開了,所以開始著手整理家裡,整理到一半突然聽到小蘋呼救,於是立即跑到屋外,就看到邱男從後面抓著小蘋的手臂,另一隻手則放在右肩上,「我感覺小蘋似乎不願意,我就把他們拉開,邱男體型沒有很高大,是一般身材,但我花了很大力氣才把他拉開。」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蘋對於案發當日為何前往A的家,以及案發時間、地點、過程皆能詳細描述,經過兩次偵查證述始終如一,內容也與屋主A的證述一致,若非親身經歷應該無法如此詳細說出受害過程,而且她和邱男是「朋友的朋友」關係,彼此並不熟識,沒有理由故意誣陷。
此外,法官表示,小蘋的外套送交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在外套正面外層胸部處採集到與邱男相符的DNA檢體,兩人並非親密的男女朋友關係,如果不是遭到襲胸性騷擾,又怎麼會在這種部位採集到邱男的生物跡證,最終不採信男方的說詞,並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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