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高雄三民區九如一路與光武路口16日發生一起行車糾紛,驚動警方快打部隊馳赴現場處置,發現27歲洪姓男騎士與21歲的余姓男駕駛,疑因行車糾紛產生口角。洪男先一腳狠踹副駕駛車門,再徒手一拳錘破右前窗,造成車窗破裂、車門凹陷,也導致洪男右手割傷濺血。
▲2男路上「喇叭對決」爆火氣,他一拳擊破車窗。(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2男路上「喇叭對決」,引發行車糾紛。(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經了解,余男駕駛自小客車沿九如一路行駛時,因變換車道與外側車道行駛的洪姓男騎士發生行車糾紛,雙方先是在路上互按喇叭,接著就發生口角糾紛。雙方後來移動到路旁又爆發肢體衝突,洪男用腳狠踹副駕駛座車門,導致車門凹陷,下一秒再一拳破窗,但也造成他右手割傷。
警方獲報到場時,雙方已分開,後續將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釐清,全案依刑法毀損、強制、恐嚇罪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洪男一拳擊破車窗濺血,多項違規下場慘了。(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警方表示,騎士洪男在行駛途中驟然煞車,並於車道中暫停的危險駕車行為,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駕駛人另應接受道安講習。
洪男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部分,則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人行道違停,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至於余姓駕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人行道違停,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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