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查槍「毒品藏排氣管」送線民 3警被反咬一口...遭起訴停職

▲▼ 北投分局。(圖/記者黃宥寧攝)

▲北市北投警分局偵查隊楊姓等3名偵查員,前年依夏姓線民情報追查槍枝,卻意外包庇線民持有毒品,慘遭起訴。(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北投警分局偵查隊楊姓等3名偵查員,前年據夏姓線民舉報得知張姓通緝犯持有槍枝,確起獲槍枝、子彈及毒品,但楊員等人卻將安非他命塞進張男賓士車排排氣管內,還叫夏姓線民拿走,夏事後向廉政署告發,全案因此曝光。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貪污等罪起訴3員警。對此,北投分局指出,已依法報警停職。

起訴指出,38歲楊員、34歲陳員、48歲江員,2020年8月間,根據夏民提供張姓男子持有槍枝情報,在新莊區某停車場以通緝分身份逮捕他,並起獲貝瑞塔、仿金牛座手槍各1把及子彈10顆,另從張嫌身上查獲安非他命跟俗稱「神仙水」液態毒品,張事後被依持有槍械罪,處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4萬元。

然而,楊員竟基於煙滅證據及庇護他人持有毒品罪,指示江員將安非他命藏在張嫌賓士車左邊排氣管內,再通知夏姓線民取走2公克安非他命,夏拿到後則施用完畢。

張嫌槍枝案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函詢該案查獲過程,但陳員卻在辦公室用個人電腦上線上公文系統以「警方尚未發覺之際,經其口頭告知被告持用車輛內藏有槍彈並簽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執行搜索而查獲」等不實函稿內容,經楊員批核後,函覆給新北地院行使,以此影響法院審案適用法律及量刑妥適性。

張嫌持槍枝被查獲後,懷疑是遭先前買賣毒品發生糾紛的范姓毒販出賣,於是供出范也涉案,導致范被起訴販賣第1級毒品罪,與范熟識的夏認為警方「不講武德」,因而告發警方包庇張男持有毒品。

檢方認楊、陳、江員涉煙滅證據、庇護他人持有第二級毒品、行使公文登載不實等罪,至於楊員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侵佔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及轉讓第二級毒品罪,依法起訴。

整起案件發生後,除楊員留原單位,陳、江員則調任中南部;對於楊員涉犯刑案,許多同事都表示震驚,並可惜的說他是個在工作上相當認真的人。

對此,北投分局回應,對於楊員涉不法已依法報請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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