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阿強不想與女友小珍分手,恐嚇要將她的裸照給別人看,分合10餘次讓小珍崩潰到罹患憂鬱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com)
記者蔡怡萍/新北報導
一名16歲男高中生阿強(化名)因不願與同班同學小珍(化名)分手,拿著2人自拍的性愛裸照,恐嚇小珍「若要分手就傳給別人看」,讓小珍只好與他分分合合10幾次,而小珍父母發現女兒重度憂鬱、萌生輕生念頭,憤而提告阿強與其母親,雖阿強稱因為是初戀、不懂事只能以這種手法挽回小珍,但法官認為作法太超過,判阿強與媽媽須賠償20萬元。
根據判決,阿強與小珍是高中同班同學,2人交往過程中情不自禁偷嚐禁果,還拍下了性愛影片與小珍的裸照;但小珍後來想分手,阿強卻百般不願,開始以手中握有的裸照恐嚇小珍,傳訊稱「若與我分手,便會將妳的裸照傳給他人看」,害怕自己的裸身真的遭到外流,小珍只好答應與阿強複合,但相同的情形反覆發生了10餘次,也漸漸讓小珍的精神狀態崩潰、患上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甚至出現了輕生的念頭,嚴重影響了學業與生活。
而阿強遭小珍父母提告求償60萬後,表示因為對兩性的好奇與法律認知不足,身為青少年難免對性產生好奇,進而有逾越紅線的舉動,但雙方發生性行為時皆是兩情相悅,裸照也是在你情我願之下拍攝;阿強同時強調,自己第一次跟異性交往,面對分手不知如何調適,只是不斷想用各種方式挽回小珍,進而不小心說出令小珍不悅的言語。
但小珍害怕地說,只要她向阿強提分手,對方就會一直傳她的裸照,揚言要給別人看,她非常擔心,只好決定還是和好;法官認為,小珍這些話明顯是對阿強的行為產生巨大恐懼,已對小珍構成侵權。
法官審後,認為阿強的母親雖自陳忙於工作,獨自撫養阿強與弟弟,仍須盡監督教養孩子的義務,應告知阿強尊重他人身體權的觀念,卻對自身的失責避而不談,意圖卸責,審酌阿強母親從事新娘秘書工作、因疫情影響失業,總總因素下判阿強與媽媽連帶賠償20萬元小珍,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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