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住戶不滿管委會巧立名目領慰勞金,其中財委吳姓警官更自肥少繳管理費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記者陳以昇/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區一處社區大樓,根據社區規約明定,主任委員及其他委員均是無給職,未領有薪水,但有住戶發現社區管委會不經區權會開會決議支出,巧立名目設置年節慰勞金,每位領取1600元,其中社區管理費均由吳姓財務委員掌握,仗著任職高階警官,更自肥少繳管理費,多名住戶氣炸將對他們提告並要求返還「慰勞金」,吳警官提單據表示無少繳,慰勞金為第一屆管委會決議。
位在萬華區西門町鬧區的一處社區大樓,有多名住戶發現管委會巧立名目以「年節慰勞金」為由,前主任委員及其他委員從2017年迄今,每年每位領取1600元,引起住戶們不滿。根據該社區規約明定,管理委員係無給職,除非經區權會特別決議外,管理委員不得自管理基金領取款項。
有住戶表示,曾勸阻呂姓前主任委員、彭姓監察委員及吳姓財務委員,社區管理委員是無給職,不可以年節慰勞金名義領取款項,但仍長年自管理基金內領取「年節慰勞金」款項,另指控吳姓財務委員任職北部二線二星警官,曾是高雄市長陳其邁隨扈,原本該繳一坪100元管理費,卻僅繳納每坪96元,明顯自肥。
住戶向吳姓財委反應後未見調整,向現任廖姓主任委員反應後,他表示尚在瞭解狀況,若真有上開不法情事,肯定毋枉毋縱,會為社區追究上開人等法律責任,還給社區一個乾淨空間。
吳姓警官澄清表示,住家自2016年社區成立後搬入,管理費與全體住戶相同一樣每坪100元,總坪26.47,需繳納2647元,加上停車管理費400元,共3047元繳納至今,有單據可供查證,另「年節慰勞金」是考量管委會委員辛勞又是無給職,由第一屆管委會決議核發,吳警在第三屆擔任財務委員,絕無自肥及少繳管理費。
▼吳警官提單據駁斥,並無少繳。(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還提供剛入住預繳管理費是每坪100元,並非96元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