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檳榔妹遭「左輪塞口中」性侵!惡狼逼吸毒還搶走近萬元

▲▼ 高雄高分院。(圖/記者陳宏瑞攝)

▲檳榔妹被楊男逼迫吸毒、還遭到性侵,攤內8,500元現金也被洗劫一空。(資料照/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屏東縣一名楊姓男子去年藉著討債的名義,騎車到某間檳榔攤,拿出預藏的左輪空氣槍,用脅迫的方式逼賣檳榔的女子吸毒,接著又性侵得逞,完事還搶走店裡8,500元現金,一審被重判18年。楊男對此感到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則裁定續押可抗告。

根據判決書內容,楊男已故的好友宜男曾與受害女交往,後來楊透過宜男結識了檳榔妹,但2016年間入獄後,2人就沒再聯繫。直到2022年間,楊男偶然間發現檳榔妹的工作地點,接著就時常因為缺錢花用,跑來向檳榔妹討「不存在的債務」,還透過通訊軟體討錢。

楊男明知與檳榔妹沒有借貸關係,2022年4月間仍以「討債」的名義前往檳榔攤,先是躲進位在攤位後方的廁所,取出安非他命開始吸食,接著又找藉口將檳榔妹騙進來,再拿預藏的左輪空氣槍出來,逼迫吸食安非他命得逞。

楊男持槍抵住檳榔妹的頭部、嘴巴、胸口等部位,說出「你不要以為我不敢對妳怎樣」、「妳以為我在開玩笑嗎,我真的有子彈」等脅迫話語,動手性侵得逞。楊男犯案後折返回檳榔攤內,搶走店內8,500元的週轉金,隨後騎車揚長而去,檳榔妹也嚇得向店長、妹妹哭訴,最後在2人的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

由於楊男一連串的罪刑令人髮指,屏東地院依照強盜強制性交罪、以脅迫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等,分別判14年、10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8年。楊男不服判決,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以楊男涉犯以上罪嫌、涉案情節重大且有逃亡之虞為由,裁定續押,仍可抗告。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