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光楷模」家暴小三!憲兵調查官酒店姦情曝光 慘遭勒令退伍

▲男帶妹回家偷吃,慘遭女友報復。(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台北黃姓憲兵調查官和小三同居,還酒後爭執,被軍方方記大過2次及記過1次懲罰,並令他退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已婚黃姓憲兵調查官服役18餘年,曾榮獲「反毒英雄」及「莒光楷模」殊榮,卻偷吃酒店認識的林姓女子,酒後敲打、拉扯黃女手臂導致她受傷,被軍方依「不當情感關係」和「軍民糾紛」記大過2次及記過1次懲罰,並令他退伍。黃男不服,提起訴願被駁回,再提起行政訴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判黃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有妻有兒,卻在林森北路酒店認識林女,兩人交往進而同居。前年3月16日黃男發酒瘋大吵,不滿林女要他安靜,兩人爭執起來,黃男敲打、用力拉扯林女手臂導致受傷,林女到醫院驗傷後衝去憲兵隊報案,結果黃男被軍方記大過2次及記過1次懲罰,而後指揮部召開人評會及再審議人評會,判定黃男不適服現役,令他退伍,黃男不服,提起訴願被駁回,遂提起行政訴松。

黃男辯稱,林女於前年2月向他借8萬元,約好會在3月還錢,他於是於當月16日向林女催討,過程中兩人發生爭執,林女心生不滿,竟利用她15日自己在浴室跌倒的傷勢,到醫院驗傷誣陷他。且後來林女承認挾怨報復,主動撤回告訴,也簽立和解書,他請求撤銷處分。

軍方表示,林女17日親自來憲兵隊報案,並拿出家暴驗傷診斷書,內容提及黃男已是第2次家暴,且林女的傷勢還有指印,與在浴室跌倒傷勢不符,但因無直接證據顯示黃男所為,僅以「產生爭吵而引起軍民糾紛」懲罰。此外,黃男也在懲罰評議會上,坦承和林女是「好朋友再高一層的男女朋友」、「屬於精神層面的婚外情」,林女拍攝黃男在她床上只穿內褲的照片,黃男也有林女租屋鑰匙,可知兩人還同居,黃男發展不當情感關係已違反軍紀,記2大過合理。

軍方指出,黃男雖曾破獲跨國運輸毒品案,獲得國軍楷模等殊榮,卻未能持續精進,且酒後自控能力差,在宜蘭憲兵隊服務期間,黃曾發生酒後口角打了司機的頭,引發糾紛,更有一次喝醉整個倒在憲兵隊大門,此次再因酒與民爭執,可見完全沒有反省,依法經人評會核定退伍並無不當。

法官認為,黃男是已婚且資深的軍官幹部,應熟知軍紀,卻故意違犯「不當情感關係」及「軍民糾紛」,情節重大,軍方懲處合適,且人評會具有判斷黃男不適服現役的權力,判斷也無可撤銷的事由,駁回黃男之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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