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曾姓人夫因為工作關係與廖姓女同事發展出婚外情,2021年3月、2021年7月被妻子抓包2次,皆表示會與對方分手,但私底下還是會以每周1、2次的頻率相約發生性行為。雖然廖女否認與曾男有一腿,但她曾傳送「我的人生真的夠悲傷的,被你分手了2次」、「跟老婆有恢復關係了嗎」等訊息,最終並未獲得台中地院法官採信,還要賠償正宮15萬元。
▲曾男與廖女假分手2次。(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曾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外遇廖女,她直到2021年3月底無意間看見丈夫手機裡的親暱訊息,才知道此事,當時氣得提出質問,丈夫承認外遇,手機裡也存有與廖女共同出遊、相互依偎、牽手緊靠的親密照片,但由於丈夫強調會分手,她決定給予機會。
曾妻接著說,哪知道丈夫是假分手,2021年7月仍持續與廖女互傳曖昧訊息、約見面,後來因為丈夫出現異常加班的狀況,她警覺追問,丈夫才坦承沒有分手,這次丈夫為了展現決心,還當場傳送LINE訊息給廖女,結果又是假分手,在那之後,他們還是會以每周1、2次的頻率相約見面並發生性行為,她越想越氣,因此決定對廖女提告求償6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廖女辯稱,她與曾男是同事,也是公司登山、路跑社的成員,會有共同出遊的照片是因為公司同事大家相約出遊,同行者多達3、40人,並非2人出遊,也沒有做出相互依偎、牽手緊靠等行為。
廖女表示,曾妻以咄咄逼人的方式誘導曾男進行非自願陳述,應排除證據能力;此外,曾男過去確實因為與妻子吵架,而傳訊息向她訴苦,她也只是安慰「好好地陪伴在老婆身邊,別再讓她擔心了」,並無介入他人婚姻之意。
然而,台中地院法官檢視曾男與廖女的對話紀錄,發現曾男多次以「親愛的」稱呼廖女,還傳送「對不起,我們分手吧」、「(分手訊息)只是讓我老婆看的」、「我們還會是很要好的朋友嗎」等訊息;廖女則回答,「為什麼又開始了」、「我很貪心地說不要只是朋友」、「我的人生真的夠悲傷的,被你分手了2次」、「跟老婆有恢復關係了嗎」、「很吃醋」。
法官認為,曾男、廖女顯然是以親密愛人關係自居,而且在交往關係曝光之後,曾男還提出分手「安撫」妻子,這個情況廖女也知情,之後雙方仍持續保持通訊,若2人只是單純的同事關係,應該不會傳送上述包含交往情節的訊息,因此不採信廖女的說詞。
至於是否發生過性行為,法官表示,這部分只有曾男單方面的陳述,缺乏其他積極事證,所以不採信。最終,法官考量到廖女與曾妻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害情形、受侵害程度等因素,判她應賠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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