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訂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寒暑假也有薪水領。(圖/記者楊惠琪攝)
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為解決代理教師無法跟正式教師一樣享有全年聘期,導致同工不同酬爭議,教育部今(19)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明訂代理教師一樣享有完整的學期或學年聘期,亦即寒暑假也會有薪水可領,今年8月起全面實施,全國約有3.7萬名代理教師受惠。
依據教育部最新修訂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學校聘任整學期或整學年課務的長期代理教師,聘期如為一學期者,其聘期應自當學期起日(8月1日或2月1日)至當學期訖日止(1月31日或7月31日);聘期如為一學年者,其聘期應自當學年起日至當學年訖日止(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
教育部國教署科長沈靜濤表示,此次修訂也將代理教師寒暑假到校相關規定納入規範,明訂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相關規定,代理教師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此外,各縣市教育主管機關,也可基於學生照顧、學習輔導及學習活動的需要,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行政機關辦公日辦理,並同步提供補假。
沈靜濤指出,為推動全國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一致性,國教署經與各縣市、教師團體、校長團體與家長團體研商後取得落實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共識,修正發布相關聘任辦法,將使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具有法源基礎,並於今年8月(112學年度)全國施行,至於今年7月是否也有薪水,就看目前各縣市教育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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