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團體推「不餵藥」行動 高市教育局翻法條:用藥屬教保服務

▲▼日本傳出一名幼稚園學童被活活熱死在娃娃車的悲劇。(示意圖,非當事者/CFP)

▲新北幼兒園苯巴比妥事件,有團體推「不餵藥」行動。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9日表示,幼兒園應落實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規範協助用藥,依照相關法令,不得擅自決定暫停協助幼兒用藥。(示意圖,非當事者/CFP)

文/中央社

新北幼兒園苯巴比妥事件引發輿論譁然,有團體推「不餵藥」行動;高市府教育局今天表示,幼兒園應落實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規範協助用藥,依照相關法令,不得擅自決定暫停協助幼兒用藥。

新北餵藥案造成親師不信任,中華民國幼教聯合總會也聲明推「幼兒生病不入校、老師不餵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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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幼兒園暨教保人員聯盟總會長劉秋芳今天出席國民黨高雄市黨部記者會也說,將在自己經營的幼兒園教保服務契約中加入「家長是否同意不餵藥」,最快8月上路,若同意就不再協助餵藥,避免爭議。

教育局透過新聞稿表示,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明定教保服務內容,包括提供衛生保健安全的服務及教育;且教育部於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規定,要求幼兒園應訂定及落實家長託藥措施,接受家長委託協助幼兒用藥屬於教保服務內容,不能擅自決定暫停。

教育局指出,為落實幼兒保護措施,教育局先前已要求幼兒園應落實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規範之協助用藥規定,訂定家長託藥措施,幼兒在園有協助用藥需求時須依循5步驟。

託藥5步驟為,家長依託藥措施規範填妥託藥單,用藥以醫囑藥袋裝好提供幼兒園;幼兒園檢視託藥單內容及藥品是否符合規範;教保人員協助用藥前,先依託藥單及醫囑藥袋核對幼兒姓名、藥品、給藥時間及方式等,依規定協助給藥。

另外,教保人員給藥後紀錄留園備查;協助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藥品為限,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如有違反託藥規定及給幼兒服用有害藥品,一律依法懲處。

教育局肯定幼兒園教保人員的專業與付出,呼籲家長與教保人員透過落實託藥措施,建立家長與幼兒園互信關係,共同守護幼兒健康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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