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委羅秉成允諾,行政院打詐辦公室將彙整檢察官建言,轉請各行政部門檢討參考。(圖/劍青檢改提供)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日前行政院宣布啟動打詐1.5方案,基層檢警看不下去,認為只是持續消耗辦案量能,劍青檢改與最高檢察署17日舉辦研討會,希望金管會、數位部、NCC負起監管責任,避免濫發人頭帳戶帳號,導致民眾受害,卻換來相關機關回應「會強化督導」,劍青質疑銀行跟上萬家商號簽約賺取處理費,把詐騙集團養肥,「盼行政院奮起怒斥官僚,勇於指派分工,明確劃分權責,制定各項細則,勿留模糊縫隙滋養犯罪,如此方為全民之福。」
以下為劍青檢改20日聲明全文:
金管會數位部回應打太極 籲請行政院奮起指派積極防詐
本會上周六(17日)舉辦「檢察官防詐策進研討會」,金管會昨(19)晚回應4點說明,窺其內容僅申言已有督導,未來也會持續督導云云,卻沒有看到積極方案。本會恐怕再拖下去,詐騙將會愈演愈烈,為此聲明如下:
一、金管會回應承認,銀行「應該」拒絕警示帳戶者再開新帳戶,未來也會持續強化「督導」。請問還要「督導」甚麼?可以不要等未來嗎?目前各家銀行拒絕開戶的執行現況為何?如果詐騙犯改向別家銀行開戶,別家銀行也會拒絕嗎?請問執行情形又是如何?大家都已經忍無可忍,可以不要再拖了嗎?
二、撇開新申請開戶不說,詐騙犯黑名單人士手中原有的十幾個帳戶,全都可以繼續用,不用關閉也不設限嗎?可否限縮黑名單個人總持有數?可否限縮取款額度?可否限制網銀轉帳功能?回應內容隻字未提,只說「銀行對高風險客戶應加強確認客戶身分,金管會也會強化督導」,不知所云。詐騙集團看到此等回應,應該可以放心。
三、金管會對於電子支付帳戶亂象,則回應說,已於去(111)年增加驗證申請人原留金融機構門號機制云云,不知是雞同鴨講,還是以此塘塞。檢察官在研討會上,就已經明確指出,去年此項驗證機制,並沒有杜絕冒名申辦問題,且提出統計數字打臉,更明確建言再增加驗證:申請人手持身分證及載明申請目的的白紙拍照上傳的機制。但回應內容對此仍隻字未提,這麼簡單又可行的機制(比照虛擬貨幣開戶流程),有何執行困難?一拖再拖,幫助詐欺,請行政院促請金管會落實。
四、對於氾濫至極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虛擬帳號,金管會回應說:「會持續督導銀行,落實業者申請虛擬帳號服務之審核規定」,更是令人莞爾,捧腹大笑。檢察官已明確指出,上萬家第三方平台業者開設毫無限制,魚龍混雜,他們分別跟銀行簽訂了數萬個交易契約,成為中介商,然後又跟數十萬家商號、企業社或遊戲點數商簽約交易,每日產生數十萬個虛擬帳號代收代付。
請問金管會,「持續督導」銀行有甚麼用?銀行跟上萬家業者簽約賺處理費,這些年已經把詐騙集團養肥成這樣,還是「持續督導」?簡直匪夷所思。更離譜的是,20億元以下規模,高達上萬家業者的真正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竟也回應「將持續輔導業者」,雙方宛如連袂誦經。
情況糜爛至此,是要「持續輔導犯罪」嗎?如此這般的主管機關,真是「貪官可恨,清官尤可恨」的當代活見證。本會已直言,第三方支付平台業者應採取申設特許制,非如此無以挽救,請行政院敲醒他們。
五、金管會對於個人幣商納管乙事,回應說:「從事虛擬通貨活動為業之自然人,應依《商業登記法》及《稅籍登記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商業登記及稅籍登記」云云,是否還在繼續甩鍋?《商業登記法》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稅籍登記規則》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
所以金管會是在說,個人幣商應該由經濟部和財政部去管,金管會還是不管,是這樣嗎?請說清楚立場,不要拉上別人。
六、行政院昨日已表達廣納建言,研議改善措施的立場,本會仍抱期待。至盼行政院奮起怒斥官僚,勇於指派分工,明確劃分權責,制定各項細則,勿留模糊縫隙滋養犯罪,如此方為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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