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自述曾遭狼師性侵。(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網路一名音樂教師爆料指出,自己13歲時曾遭到狼師性騷、性侵,且整個過程長達3年,當時不但害怕又求助無門,如今回想起來十分自責,責怪自己為何過去默不作聲、是否會導致更多孩子受害,且現在該名教師還在高雄3個地區任職。對此,高雄市教育局今晚表示,該案屬公訴罪,市府獲悉相關事證後,教育局第一時間主動將現有相關事證移請高雄地檢署進行刑事調查,同時也針對該補習班啟動行政調查。
有音樂女教師透過臉書自白,她13歲時高雄還是個升學主義至上、保守的台灣南部社會,一名補習班老師時常趁著其他師生離開、假日補習班還沒關門前,對她進行一對一指導,但某次與老師外出買飯,老師突然伸手與她十指交扣,接著若無其事地說話,讓她感到困惑。
而後這名教師的行為愈來愈誇張,不但趁著補習班無人時強吻,甚至還直接將她載到汽車旅館性侵,當時她嚇得不知如何拒絕,也不曉得該如何開口求救。之後的3年間,老師時常趁著獨處期間性侵、逞慾,甚至會一邊動手、一邊說著無關緊要的日常,而她每次都呆若木雞、無法有任何反應。
此外,雖然時隔20多年,這名教師仍在工作,招收的學生範圍包含前鎮籬仔內、崗山仔地區,以及鄰近鳳山五甲的國中,女教師也呼籲,希望家長們多留意孩子的身心狀態,不要輕易相信親近的人,才能保護好孩子,讓心碎的事情不再發生。
▲受害者揭露狼師仍在擔任教職工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對此,教育局晚間表示,該案屬公訴罪,當事人親友向高雄市社會局家防中心通報後,教育局即同步獲悉相關事證,第一時間已主動將現有相關事證移請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進行刑事調查。 教育局表示,本案將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擔任統一窗口,聯繫當事人確認相關訊息並予以保護協助。同時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項規定「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之行為者」啟動行政調查。
補習班教職員工經調查屬實有性騷擾、性侵害等情事者,應予解聘或解僱,並將行為人列入補習班不適任人員管理系統,終身不得聘僱。若補習班負責人為行為人,應廢止補習班設立許可。
教育局重申,絕不姑息補習班性別事件發生,如有疑似事件,呼籲當事人勇於舉發,提出申請調查或檢舉,以維護權益。通報專專線,教育局社會教育科(07-7995678轉3092、3093、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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