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膽色狼持刀闖校園挾持女職員圖性侵!犯後竟返回刺探偵辦情況

性侵、迷姦、強拉女生(圖/記者黃克翔攝)

▲彭男挾持被害人,企圖性侵。此為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市彭姓男子去年7月暑假期間,持刀潛入某私立大學校園女廁,挾持某女職員企圖性侵。被害人機警逃出報警,警方到場後,彭男還變裝返回現場與員警對答,刺探偵辦進度。一審將他判刑4年10月,二審更加重改判5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擔任油漆工的彭男,去年7月1日中午先騎乘機車到某大學校園內散步,發現人煙稀少、適合犯案,傍晚又帶著變裝衣褲、水果刀,返回校園內物色作案目標。之後他尾隨一名女職員進到女廁,趁著對方如廁走出廁所時,衝上前犯案。

彭男先將被害人推倒,被害人因此手指遭刀刃劃傷。彭男見狀,隨即以刀刃挾持被害人,將被害人拖拉到殘障廁所內,鎖上門後搓揉被害人胸部,噁心說:「我想跟你做愛、我想操你。」後因擔心音量過大而為他人發現,彭男開門查看。被害人機警反鎖廁所門,彭男無法進入,在外恐嚇:「不開門的話,要進去將妳殺了!」並試圖從旁邊廁所攀爬到殘障廁所內。被害人趕緊開門逃出呼救,彭男見事跡敗露,趕緊換上變裝衣物逃走。

擔心現場遺留跡證,彭男竟在20分鐘後大膽返回現場查探警方辦案進度,還與員警坐下對答,留在現場近1小時後才離開。警方比對監視器畫面後,鎖定彭男涉有重嫌,第二天就到彭男住處搜索出變裝衣褲;彭男自知難逃法網,隔日就自行到派出所投案,檢警隨即起出做案刀刃。全案宣告偵破,彭男遭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彭男有罪,判刑4年10月。案件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被害人透過書狀表示,「案發迄今,身體及心裡的陰影揮之不去,人生遭逢一場劇變,無法過正常的生活,因手指遭刀刃砍傷肌腱韌帶斷裂,無法彈鋼琴,心裡很挫折,至今仍在復健中,感覺內心的創傷永無平復之日,無法正常上班賺錢,因發生此事讓父親及祖母擔心,為此很是自責,經常活在恐懼中,即便在家中都得要一再確認門窗有無關好,任何聲音都使精神緊繃,案發時遭刀抵在脖子上的過程常在夜夢中出現,好像心裡逐了一道高牆而無法跨越,日常生活小事無法獨立完成的挫敗及自責感難以言喻,請求從重量刑。」

台中高分院審酌被害人意見後,二審加重改判彭男有期徒刑5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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