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吳姓人妻婚後發現丈夫長期與多名異性有疑似不正當的交往關係,2022年1、2月間她意外發現行車記錄器錄下丈夫與蔡姓女子車震的過程,不僅有親吻聲,還有撞擊聲、呻吟聲,憤而決定對蔡女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蔡女矢口否認,但屏東地院法官對比過行車記錄器、停車場監視器畫面之後,認為她確實與吳女的丈夫在車上發生性行為,最終判她應賠償30萬元較為適當。
▲吳女指控蔡女和丈夫在車上發生性行為。(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吳女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婚後長期與多名異性疑似有不正當交往關係,因為考慮到子女尚年幼,她選擇隱忍,無奈仍無法挽回丈夫的心;2022年1月31日、2月3日她意外在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發現丈夫車震蔡女的鐵證,不僅錄到親吻聲,還有撞擊聲、呻吟聲,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面對正宮指控,蔡女辯稱,當時她只是經過停車場,行車記錄器錄到的男女親密行為聲音,因為檔案品質不佳,送交法務部調查局進行聲紋比對也無從比對,不足以證明就是她;退一步而言,就算她和吳女的丈夫發生男女親密關係,但吳女並未舉證兩人交往時,她是否知悉男方已婚這件事,既然不是故意侵害配偶權,當然也不構成民法侵權行為的法定要件。
然而,屏東地院法官檢視行車記錄器、停車場監視畫面等證據,發現在18分鐘的檔案中,可以清晰聽見男女調情的聲音,期間穿插撞擊聲、呻吟聲,可見當時應該正在進行性行為,接著男方說道「小心喔,我幫妳開門」,緊接著就是關車門的聲音,蔡女便出現在車頭的位置。
法官認為,從檔案畫面、聲音連貫的情形判斷,當時車上錄到的女聲,應當就是蔡女,況且該停車場並非行人進出頻繁的地方,在事發時間段內也沒有其他人經過,最終不採信她的說詞,判她應賠償吳女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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