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與鄭文燦的論文皆被認定抄襲,學者建議各校可透過程序化,決定是否公開學倫案件處理結果。(圖/記者屠惠剛攝、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許敏溶/台中報導
台大國發所去年爆發論文抄襲,導致林智堅、鄭文燦碩士論文被撤銷,案發後,外界一直討論學倫案處理結果是否應該公開,學者今(21日)指出,根據國外大學頒授學位規定,除非攸關社會利益且民眾關注案件,原則不公開調查報告,故建議各校將是否公開的決定與考量事項程序化,例如經過某個委員會討論決議,或經校長同意後再進行,若為達教育與警示作用,可以採去識別化方式公開沒急迫性案件。
前新竹市市長林智堅、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在就讀台大國發所碩士論文遭認定抄襲,去年雙雙遭撤銷學位,兩人的指導教授、國安局前局長陳明通也遭檢舉,日前台大教評會認定陳明通對學生論文指導不周,審理後認定情節未達解聘程度,並給予3項懲處
不過,在學倫案處理過程中,外界一直對於結果是否應該公開看法不一,今天在台中靜宜大學舉行的大學教務、校務經營主管聯席會議中,陽明交大副校長周倩針對「論文實務報告暨學倫調查機制研究成果案」報告時,也以國外的類似案例做為參考。
周倩在報告中指出,從蒐集美國(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日本(名古屋大學等)、荷蘭(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等)等7間大專校院調查與處分報告書,資料中多數針對一般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當事人多為全職研究者,以國外大學頒授學位規定,除非攸關社會利益且民眾關注案件,原則不公開調查報告,例如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原則不會對外公開說明任何違反學倫的學位論文案件,除非有個案引起社會矚目需要說明。
因此,周倩建議,對於學倫案件處理結果是否應該公開,各校在修訂學倫案件處理規定時,將公開與否的決定與考量事項程序化,例如經過某個委員會討論決議,或經校長(或代理人)同意後再進行,若為達教育宣導與警示作用,告誡其他研究者不要犯類似行為,需要公開沒有時效急迫性案件,則建議可以採用選擇性、去識別化方式公開具有代表性的真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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