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壞身教!老師趕上班猛撞5歲童斷牙落跑 竟辯「覺得沒事」下場慘了

▲▼行人,斑馬線,擦肩而過,走路。(圖/翻攝自Pixabay)

▲任職教師的楊姓男子駕駛車輛行經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與延平北路6段176巷交岔路口時,撞上正在過馬路的5歲湯姓男童後肇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最壞身教!楊姓男教師駕駛車輛行經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176巷交岔路口時,撞擊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5歲男童,當場離去,男童經驗傷受有頭部擦傷、左側膝部擦傷及缺牙等多處傷。士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處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處7個月徒刑。

去年10月27日上午7時,楊男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延平北路6段與延平北路6段176巷交岔路口時,5歲湯姓小弟正步行在行人穿越道上想通過延平北路6段,楊男卻未暫停禮讓,直接撞擊上湯姓小弟,其家長當場嚇壞,但張男卻直接逃跑,經警調閱監視器才循線查獲。

楊男偵查時坦承有撞擊聲,也知道有撞到人,右後視鏡也因此毀損,但他辯稱「覺得沒事」,且看到老先生和小孩都站著,加上當下趕著要上班才離開現場。

法官審酌楊駕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時,卻未讓行人優先通行則冒然行駛,雖犯後坦承犯行,然而過失傷害罪未與湯姓小弟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考量自陳大學畢業、從事教師工作,月收入約4萬餘元,依過失傷害罪,處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處7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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