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房入住前要確認是否為合法旅宿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墾丁兩間擁有高知名度民宿及休閒農莊,被縣府查出均未辦理旅館業登記,分別被開罰30萬元及27萬6000元並勒令歇業;屏東執行分署接獲案件,查出兩名業者均擁有大批不動產及股票,其中1位還以無力一次繳清欲辦理分期付款,分署人員凍結銀行資產存款,讓他們一次繳清。
屏東執行分署表示,恆春有間度假休閒農莊,是以夕照、星空為賣點,營業客房數達22間,卻未領有旅館業登記證;墾丁某間民宿標榜吃飯購物戲水皆方便,還可代為規劃包套旅遊,網友評價高CP值,但業者並無民宿登記證,卻經營14個房間的民宿業務。
被屏東縣政府實施聯合稽查發現後,參照二名業者的營業房數,依據發展觀光條例分別裁罰30萬元及27萬6000元,並勒令歇業,案件移送至該分署執行。
分署受理後,發現兩位義務人皆坐擁高額不動產與多檔上市公司股票,其中一位老闆名下13筆土地與房屋皆無抵押權設定,另一位老闆北部的房子價值數千萬元,在中部也有土地,資產皆遠大於所欠罰款。
分署先行凍結二人名下數間銀行存款,其中一位老闆來信表示因其他業務經營不善欲辦理分期,由於他的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且股票現值大於裁罰金額,並非無力一次繳納,分署遂駁回其申請。二位義務人往來銀行皆回報足額扣押後,分署另核發執行命令通知銀行解繳義務人存款,二位旅宿業者違規罰單方迅速徵起執行完畢。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合法的旅館及民宿需辦理責任保險,主管機關並會查檢其經營管理與營業設施,屏東分署提醒,端午連假及暑假將屆,國人出遊預訂或入住旅館及民宿前,可先上網查詢是否為合法業者,以保障自身權益。無照經營旅館得按次處罰,每次最高罰鍰50萬元,無照經營民宿最高則是裁罰30萬元,案件一經移送,分署定會貫徹執行,以確保國人旅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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