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籍男收性騷擾案審議書突抓狂 毆傷2員警判拘59天

▲韓國籍李姓男子今年4月間涉及性騷擾案,北市內湖分局員警送達調查審議證書時,竟徒手攻擊2員警導致受傷(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韓國籍李姓男子今年4月間涉及性騷擾案,北市內湖分局員警送達調查審議證書時,竟徒手攻擊2員警導致受傷(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韓國籍李姓男子今年4月間在台北市涉及性騷擾案,經警方調查後委由內湖警方送達調查審議證書給暫住桃園市某商旅的李男,李突然情緒失控徒手對2員警攻擊,導致有右耳擦挫傷與大腿挫傷等傷勢,檢方偵結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李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傷害罪,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47歲的韓籍李姓男子今年4月間在台北市涉及一起性騷擾案,經過北市內湖警分局調查後將審議結果送達給駐台北韓國代表部,再由內湖分局轉送李男暫時在桃園市某商旅住處,未料2名員警送達性騷擾審議證書時,李男突然情緒失控,竟徒手攻擊執行公務2名警員,導致分別有右耳挫傷併腫痛、大腿雙側挫傷之傷害,員警並附上桃園敏盛醫院驗傷診斷證明,對李男提出妨害公務與傷害告訴,桃檢複訊後依傷害罪嫌將李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不諱,法官審酌,被告明知2名員警係依法執勤之公務員,卻不知尊重我國國家公權力,徒手攻擊2員警,導致所受之傷害,考量被告行為動機與目的與受傷程度,迄今未獲得告訴人之原諒與賠償,法官衡量被告前在台灣並無任何犯罪前案紀錄,素行尚佳,審結依傷害罪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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