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蔡佩旻、蔡怡萍/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調查雲林縣麥寮鄉長蔡長昆、台西鄉長李文來,涉嫌在2022年選舉期間為求當選,2人皆與各自親友組成的競選團隊對選民進行賄選,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雲林地院今(21)日宣判,蔡長昆輔選幹部的買票行為無法證明與其本人有關,檢察官對李文來賄選行為的舉證也不足,判決駁回檢察官之訴,2名鄉長當選仍有效。
雲林縣麥寮鄉鄉長蔡長昆被指控在選舉期間,由親友魏姓男子擔任競選總部後援會會長,蔡長昆直接或間接指揮、授權魏男與團隊自行向選民賄選,檢察官調查後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法院今日宣判表示,魏男雖然為後援會會長,是蔡長昆競選團隊的一員,但檢察官主張魏男自行出錢買票的行為蔡長昆必定知情,核屬臆測,檢察官所舉證據,在證據法則之推理上,均不足以證明蔡長昆與魏男為共同賄選之行為,駁回當選無效之訴。
另外,雲林縣台西鄉長李文來也被控選舉時,以其原本台西鄉農會理事長的身分,找來農會理事、農會代表等鄉里至交,而這些人也為李文來直接或間接認可的助選團隊成員,檢察官調查認為,助選員有為李文來行賄的事實,也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
而法院今日同步宣判,指出檢察官並未舉證農會理事等助選員所用以賄選之金錢均是來自於李文來,也查無相關人士密切往來之通訊等證據,提出的疑點僅止合理懷疑,認為檢察官提出舉證不足,同樣駁回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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