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嘆炎亞綸無法用「愛情文」混過去 跑去強迫道歉接受「很雷」

▲▼耀樂事件說明,炎亞綸親赴現場鞠躬道歉。(圖/記者湯興漢攝)

▲炎亞綸親赴現場鞠躬道歉,被律師林智群認為「很雷」。(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藝人炎亞綸因為遭到耀樂指控,在和他交往期間,違反其意願發生性行為並拍攝私密影片。對此律師林智群在臉書上發文感嘆,炎亞綸這次碰到的問題,已經是法律問題了,沒辦法用輕飄飄的愛情文混過去的。

林智群發文表示,「炎亞綸也曾經來我這裡留言,我也喜歡他講話大方得體、親切自然不做作。不過這次他碰到的問題,已經是法律問題了,這樣的問題,沒辦法用輕飄飄的愛情文混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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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還認為,「跑到對方記者會強迫對方接受你的道歉,這個很雷。」

林智群分析,「對方只有16歲,你跟他合意性交,沒問題,但不能拍他裸照,或偷拍性愛影片。因為16歲-18歲還是兒少法定義的『少年』,受到保護的。」

林智群指出,可以合意性行為,但不能拍,就算是對方同意也不行!看起來很奇怪,可是法律規定就是如此。

炎亞綸也曾經來我這裡留言, 我也喜歡他講話大方得體、親切自然不做作。 不過這次他碰到的問題,已經是法律問題了, 這樣的問題,沒辦法用輕飄飄的愛情文混過去的。 (跑到對方記者會強迫對方接受你的道歉,這個很雷) 對方只有16歲,你跟他合意性...

林智群律師(klaw) 發佈於 2023年6月21日 星期三

林智群引用相關法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法第36條第1項:「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網友對此留言表示,「奇怪的知識增加了!」、「題外話,政治圈感謝演藝圈」、「他完全就是有備而來,展現了一個資源充足的加害人的形象」、「總是要來這邊一下,我頭腦才會比較清醒」、「我也是很喜歡他,但犯法了就是犯法,用感情去包裝實在是很難說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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