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突現身道歉,耀樂當場崩潰趴在桌上。(圖/記者湯興漢攝)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網紅耀樂指控,與炎亞綸當年交往時,他被強迫性交、拍攝性愛影片等,而昨(21)日記者會上,炎亞綸突襲現場90度鞠躬道歉,嚇得耀樂趴桌痛哭。對此,律師呂秋遠也看不下去,認為不顧受害者感受,「直接到對方靈堂鞠躬道歉,有什麼不一樣?」更直批這個道歉非常廉價。
耀樂痛揭,2017年也就是他16歲時,遭炎亞綸涉嫌性侵還被偷拍性愛過程,事後還被威脅敢爆料的話,就會找黑道處理,讓耀樂長期活在陰影下。尤其昨日記者會上,炎亞綸無預警現身記者會場鞠躬道歉,網友們反應兩極,有人批炎亞綸對「耀樂」二度傷害,也有人諷「耀樂」蹭熱度想紅。
對此,呂秋遠直言,炎亞綸的道歉文,確實撲滅了某種程度上的公關危機,許多人也為他加油,但是「如果真有對未成年人拍攝不雅影片,就會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第36條的規範,至少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是偷拍,或是脅迫對方拍攝,那更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油,恐怕無法解決司法問題。」
▲耀樂講到第一次違反意願的性行為時,痛苦閉上雙眼。(圖/翻攝自YouTube/ETtoday星光雲)
不過更讓呂秋遠想探討的是,同樣在於道歉,炎亞綸直闖被害人記者會,「非常誠懇」的向他道歉,這麼「誠懇」的態度,果然跟被害人描述的PUA手法如出一轍,「對方要講他的故事,結果你直接闖進對方的場,掌握話語權,讓對方不得不接受道歉,這是勇於負責的道歉?」
呂秋遠以同理心來舉例,「這跟車禍被害人死亡後,不顧對方家屬感受,直接到對方靈堂鞠躬道歉,有什麼不一樣?」
最後,呂秋遠感嘆,「道歉,不是演給司法與輿論看的,當庭道歉、公關演出,或許可以讓某些人滿意」,但是對於被害人而言,這個道歉非常廉價。
底下引來萬名網友熱議,「直接闖入的作法,想到的還是自己而已」、「道歉就表示一定要原諒嗎?沒法原諒對方可以嗎?傷害明明還在心裡」、「強行道歉這行為真的很自私」、「道歉有什麼用,用一輩子來贖罪吧」、「完全沒有尊重被害人的『公關演出』跟再次加害無異」。
事後,士林地檢署指出,有關媒體報導某藝人拍攝性愛影像事件,就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部分,已於21日主動分「他字案」偵辦,且由婦幼專組檢察官指揮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持續蒐集相關事證,積極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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