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黃瀞瑩。(資料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會民眾黨團日前開記者會,副市長李四川要求公務員不得參與,使民眾黨團批市府藐視議會、要求李四川道歉,議長戴錫欽21日裁示,市府有義務派員。但李四川22日發文要市民評理,質疑是不是善後的人都要幫釋疑,不然就得道歉?使民眾黨團總召黃瀞瑩痛批,李四川不需要再政治操作,只為了討拍,破壞府會和諧。
針對李四川22日於臉書要求市民評理的文章,黃瀞瑩回應,21日議會譴責的是蔣市府傲慢以及對市議會不尊重,過去更從未聽過市府高層禁止局處官員出席議會記者會,簡直聞所未聞。
黃瀞瑩強調,21日大會中戴錫欽做出裁示,認為記者會也屬議員監督範圍,市府必須派員列席,在野黨議員也紛紛認為蔣市府此舉是藐視議會,「李四川身為府會總聯絡人,不需要再繼續情緒性發言、政治操作,只為了討拍,卻破壞府會和諧。」
▲民眾黨團召開「蔣市府請別柯維拉」記者會,有「市府高層」在記者會前30分鐘下令,公務員不得出席。(圖/台北市議會民眾黨團提供)
關於整場爭議,是因民眾黨團在15日上午10時召開「北藝、悠遊卡、教育基金釋疑 蔣市府請別柯維拉」記者會,結果開始前30分鐘,公務員私下透露,被「市府高層」要求不能出席,引發民眾黨團不滿;而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殷瑋當時稱,台北市基層公務員依法行政,也都很辛苦工作,實在不適合強迫他們到記者會上,去評論其他跨黨派議員的決議。
台北市議會21日下午召開臨時大會,民眾黨台北市議員張志豪表示,就在記者會舉行前30分鐘,由李四川親自下令,不准府會同仁參加記者會;副市長下令市府局處不讓市議員監督,用這種粗暴方式逃避討論、逃避監督,帶頭破壞府會和諧,然後讓發言人出來噴垃圾話,帶頭藐視議會,是市府團隊應該對市民的態度嗎?
副市長本來不用到議會臨時大會,但民眾黨團依照議事程序邀請李四川說明,因此早早在議事廳後方小房間等待的李四川,也直接走上備詢台回應。李四川提及,民眾黨所稱的記者會,是要說「請蔣市府不要柯維拉」這個議題,且在北藝部分,市府已依照規定辦理追加預算,在議會委員或做成決議,悠遊卡興櫃案和教育基金,蔣萬安也有於總質詢做答覆。
▲台北市議會民眾黨團不滿副市長李四川指示,市府局處公務員不得參加記者會,要求李四川到場說明。(圖/記者袁茵攝)
李四川強調,因上述原因,他認為局處同仁在記者會上也不能表達什麼樣意見,所以記者會前一天就請府會聯絡人向民眾黨報告,「是不是別為難局處參與同仁?」假設這場不是記者會,而是協調會或要澄清的部分,市府都很樂意,但此案在議會有做成決議,「對於這次記者會,如果我們處理有精進空間,我們會檢討跟精進,謝謝大家。」
但只見張志豪還要再發言時,希望李四川留下來回應,結果李四川直接離開備詢台,直言自己是來說明、不需要回應備詢。見狀,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陳宥丞痛批,這就是蔣市府在完全執政的狀況下,表達對民意監督最直接的反應,套一句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巧芯、游淑慧所言,前市長柯文哲就算意識形態不同,只要監督有道理,柯市府也從來不會不理。
而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李建昌幫腔,認為這是蔣市府對台北市議會宣戰,建議議員們針對蔣市府列的議程、新議案全面杯葛到底。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洪健益也說,過去只有前議員童仲彥因污辱前市長郝龍斌的太太,所以郝龍斌要求所有局處不准參加其會勘、協調會,但今天是連記者會都不參加,難道市府連在記者會說明都不願意嗎?
黃瀞瑩提出3點,要求蔣市府給予交代,第一,希望蔣萬安市府團隊向藐視議會行為道歉;第二,希望市府針對拒絕出席記者會行為提出書面報告,送給所有議員辦公室;第三,希望市府承諾未來對於全體台北市議會議員,不可以規避監督,索資答覆內容應該符合法規,公開透明、如實回答。
最後,議長戴錫欽裁示,民意監督市政府,本來就有很多不同面向,議場質詢答覆、審查預算跟法案,還有出席記者會,都是在廣泛監督範圍之內,所以只要議員召開記者會,跟市政議題相關題目,「市府本來就有義務必須派員參加。」至於層級多高、派何人出席,就尊重市府決定。
戴錫欽提及,對於議員訴求蔣市府道歉,這點尊重市府,不管是李四川還是蔣萬安要不要道歉,都由市府做決定,且該事情的原委,希望市政府能提出書面報告給予所有議員說明,後續對於所有議會相關和與法令監督,市府當然要全面配合。
而李四川也於大會進入一讀會時離開議場,被問到針對議長裁示內容,李四川表達「尊重議會所有決定」。媒體追問,市府會不會道歉?李四川直言,「我認為我們沒有需要道歉。」因為事前就有向民眾黨做報告,並不是沒有跟對方說,「不要讓我們同仁這麼為難,我只是這樣想而已,我當40年公務員,也許比較袒護公務員,但我知道公務員的心聲。」
不過,李四川22日於臉書發文要市民評理,認為北藝興建是前柯市府因故要賠2.3億,蔣市府為了幫前朝善後,編了追加預算送議會審查,在審查會被刪而要求送監察院徹查,所以民眾黨議員開記者要市府同仁釋疑,又要他們不要柯維拉,「我因怕同仁在記者會為難,前一天就告訴黨團不參加記者會。」
李四川指出,賠2.3億是蔣市府做的嗎?不是21日指著他要道歉、要監督的那些人的老闆做的嗎?裡面還有前朝的人,「我不知道誰該道歉?如果他們用昨天的嚴厲態度去監督前市府,今天怎麼還要賠那麼多錢,是誰該被監督?」除了「北藝」案賠款,後面還有「北流」,是不是以後善後的人都要再幫忙釋疑,不然就要向他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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