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交大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江采蓁/綜合報導
近期台灣各界皆傳出性騷擾爭議,儼然成為台版「MeToo」運動,出身科法界的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21日就在臉書發文分享,處理職場性騷擾應該注意的五點事項,強調處理性騷擾事件要十二萬分的小心,因為性騷擾是非常容易公親變事主的案件。
林志潔表示,性別平權是她的研究領域,加上曾擔任交通大學性平會執秘多年,處理過許多校內外性騷擾案件,深知現行法確實有調整的必要,尤其性平三法間互有不合致或脫漏之處,但既然法還未改,就必須依法定流程處理。她強調,處理性騷擾,要十二萬分的小心,因為性騷擾是非常容易公親變事主的案件,因此她有5個要點要提醒大家。
第一,林志潔指出,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的申訴需要具名且依照一定流程進行,因此,黑函爆料或匿名檢舉,並不是合法申訴,無法啟動後面的申訴調查程序;然而,雇主並不能因為是不具名的爆料就置之不理,因為依據性平法規定,雇主知悉可能有性騷擾的情事,即使沒有辦法開啟申訴流程,也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二,林志潔提到,許多人擔心MeToo會導致人人自危,不敢說話,影響職場氛圍。但她表示,其實,性騷擾成立的標準雖有主觀感受,還這個主觀,還是必須符合合理、理性的標準,也就是一般人合理的主觀反應和感受,因此請大家不必過度擔心影響言論自由,但確實有提醒同仁注意職場言行謹慎的必要。
第三,林志潔說明,性騷擾申訴處理有一定的程序,在處理程序中如不謹慎,常易衍生其他法律爭議,例如未善盡保密的義務或訪談言語不當,導致被騷擾者的二度傷害;因此,強烈建議性平委員們也需要接受一定的訓練,才能妥善處理,避免節外生枝。
第四,林志潔表示,如果受僱人因為被性騷擾受有損害,雇主和行為人依法是要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的,除非雇主可以證明對於性騷擾之防治已經善盡各種防止義務,才可免責,此處的防治責任包括事前、事中、與事後,相關的宣導、教育、政策、處理與糾正。
至於面對各種MeToo的發聲,雇主如何因應臉書爆料或直接投書媒體,林志潔指出,由於此時雙方當事人姓名已經被公開,當然就無法保密,但是,如果有後續的申訴,在內部處理申訴上,就個資和行為細節等事項,還是應該要遵循程序與保密義務。她建議,雇主此時應即發動初步調查,以確認立即有效的保護措施應如何進行,即使性騷擾事件的發生已經逾越可以訴究的時效,雇主還是應該有所回應。
林志潔最後強調,性騷擾防治法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兜底」,如果性工法未能處理到的性騷擾問題,本質上會落到用性騷法處理。她舉例,像宴會時突然抱住他人強吻,或擠公車時猝然鹹豬手襲胸,這些不在職場上,就都是性騷擾防治法的範疇,同時也可能涉及性騷法的「趁機觸摸罪」或刑法的「強制猥褻罪」,趁機觸摸或強制猥褻都是刑事犯罪了,也請一併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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