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因偷吃人夫賠償300萬元、被拔主管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台北富邦銀行王姓女經理2019年間出軌已婚的薛姓男部屬,薛妻拿著2人出遊被拍的親密照,在薇閣捉姦,王女當時同意賠償300萬元,並立協議書要求薛妻將證據銷毀、不得再散布,但王女事後因薛妻要求富邦銀行懲處被拔主管職,還有媒體報導,王女丈夫也收到其偷吃照,因此王女向薛妻求償300萬違約金,高等法院近日則判薛妻償還6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王女表示,雙方2019年簽訂協議書,薛妻應將蒐集的證據銷毀、不得對外散布,也不能到其住處或工作場所騷擾,違反的話要賠償300萬元,不過薛妻2020年寄陳情信、照片給北富銀處長,揚言要把事情鬧大,要求北富銀做出懲處。
王女控訴,她因此被調職到景美分行,結果丈夫2021年又收到她和薛男出遊牽手的照片,照片背面還寫了「不知你是否知情你太太一直在外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等語,薛妻同年又用「床照」要求金管會懲處,她因此再被調職,而後多家媒體又收到爆料,因此指控薛妻違反協議規定,要求賠償300萬元。
薛妻則辯稱,她後續向北富銀、金管會陳情,是為了讓王女不會因為職務之便與薛男親近,而且內容的照片也不是薇閣捉姦時拍攝,是事後2人繼續約會的照片,不屬協議書規範的內容,另外,她是在看見該事件的報導後,才寄給媒體「北富銀桃色新聞澄清補充」的郵件,內容也並無事件具體事證。
薛妻反控,王女簽下協議後持續和薛男私約3個月,要求對此賠償12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認定薛妻違反保密協議,判應賠償王女300萬元,王女則因繼續和薛男約會,應賠薛妻15萬元。
高等法院審理時,則認為薛妻求償的部分已經超過求償的2年時效,改判王女免賠。另薛妻違反保密協議,損害王女隱私權、名譽權,但考量其違約原因是王女持續和薛男不正常交往,改判薛妻賠償王女60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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