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23秒遭3車連撞」!救護車來了...後車再輾一次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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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黃姓男子闖紅燈,在23秒內慘遭3車撞擊,最後又被一輛車輾過下半身,送醫不治身亡。(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中壢黃姓男子步行過馬路時闖紅燈,被鍾姓女機車騎士撞倒在地,在23秒內再接連被計程車和後方機車撞擊,而後救護車抵達,黃男又被跟在救護車後面行駛的汽車輾壓下半身,導致他送醫住院77天後不治身亡,黃男家屬憤而提告。桃園地院審理,認為肇事4人皆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等罪,判鍾女8月徒刑。其餘3名車主分別處4月至8月不等刑期,其中2人可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於2020年1月4日上午6時許,徒步走在中山東路上,橫越行人穿越道時闖紅燈,被鍾姓女機車騎士撞倒在地,接著又被鄧姓計程車司機開車撞擊左側身軀,再被騎車雙載的魏姓騎士撞擊右側身軀,黃男倒地不起。

一旁路人見狀,連忙在黃男身邊和路口放置大型垃圾桶和三角錐示警,不料等救護車於7分鐘後到場,停在路邊準備救護之際,一輛跟在救護車後面行駛的小客車,又輾過黃男下半身。經梁姓車主和救護人員等人合力將車抬起,才終於將黃男從車底救出,送醫急救。

黃男就醫被診斷出腦出血、骨折等傷害,急救後一度脫離險境,但仍在住院77天後,因肺炎、深度褥瘡傷口感染導致敗血性休克而過世。黃男妻子也對肇事的4名車主提告。

全案審理時,鍾女表示她於綠燈直行,也沒超速,是黃男自行走入車道,讓她見到黃男時已反應不及。鄧姓司機則否認有撞到黃男。魏姓騎士辯稱,當時對向遊覽車的車燈太亮影響視線,所以沒注意到黃男。梁姓駕駛則說他只壓到黃男的腳,和黃男死因是否有關仍有疑慮。4人均否認有過失致死犯行。

法官檢視相關監視器畫面,認為鍾、鄧、魏3人在23秒內陸續撞擊黃男屬實,而梁男又在救護車到場後,開車將黃男輾壓在車底。

法官指出,汽車行靠近行人穿越道,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都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而黃男當時已在鍾女的視野範圍,鍾撞上黃時,卻沒有任何煞車減速,可見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疏失。

而鄧在20至30公尺前就發現前方有車禍,卻未減速慢行,撞擊到黃男有過失。魏男騎車經過時,對向其餘車輛和遊覽車的車燈亮度皆相同,無證據顯示車燈可以影響視線。另梁男開車碾壓黃的骨盆腔一帶,並非只有左腳,過失明顯。

法官認為,黃男因多處肋骨骨折造成肺部擴張不全及肺挫傷,案發當日確診肺炎,又因車禍外傷後長期使用呼吸器、臥床造成深度褥瘡,死因的發生為車禍外傷住院的延續,4名肇事車主皆有過失,判鍾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致人於死罪,處8月徒刑。其餘依過失致死罪,處鄧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魏、梁各處5月、4月徒刑,因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給予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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