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賣場OL被客人拉手、捏臀 噁男詭辯:要她小心走光  

▲女子超商領錢被襲臀,豬哥被重判拘役50天。(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賣場女員工被男子偷捏臀部。(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女員工在連鎖賣場任職,當她在向顧客介紹如何加入團購群組時,突然被1名段男拉手臂、捏屁股,因此提告,男子坦承有碰到女子臀部,絕對沒有性騷,辯稱是基於長輩輕拍晚輩身體的方式,拍她褲子是要提醒她「小心走光」,案發後雙方達成和解,已撤回告訴。

本案發於去年2022年9月間,該名女員工在介紹顧客如何加入團購時,段男藉口說「沒帶手機」,又藉機攀談,接著又摸臀、拉手臂,最後女員工掙脫好幾次後才甩開段男。經女方報警處理,證人也在警詢、偵查中證稱,有看到段男先摸女員工的手,之後就順勢掐其屁股,有感覺到她是不舒服。

段男在警詢、偵訊中坦承,有碰到女子臀部,但絕對沒有性騷意圖,並辯稱是那是基於長輩輕拍晚輩身體的方式,拍她褲子是要提醒她「小心走光」,檢查官認為,段男徒手摸其臀部,女子有閃躲動作,明顯是未經同意,被告所辯是提醒告訴人走光等語,顯不可採,依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乘機性騷擾之罪嫌,將段男提起公訴。

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為告訴乃論,法官調查,因女子與被告成立調解,並具狀撤回告訴,本案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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