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人妻發現老公行車紀錄器內竟有撞擊、女性嬌喘聲,心碎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戴若涵/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人妻意外發現,丈夫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錄下其他女子的身影,甚至還有親吻、撞擊、嬌喘聲,令她大受打擊,決定向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小三應賠償正宮30萬元,可上訴。
正宮主張,丈夫婚後長期與多名異性有疑似不正當交往關係,她考量孩子年幼隱忍,無奈卻喚不回丈夫對於婚姻、家庭的責任心。2022年1月底、2月3日她更在車內行車紀錄器中發現,丈夫與小三在車內親吻、擁抱,同年2月6日更錄下2人在醫院停車場內的「親吻」、「撞擊」、「女性嬌喘」等聲響,讓她決定向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三辯稱,行車紀錄器影片中有多名不同女性出現在畫面中,雖然她在醫院停車場內曾被行車紀錄器拍到經過人夫車輛前方,但卻沒拍到她與人夫有何踰矩畫面出現,單以親密行為聲響,不足以認定行車紀錄器內的女主角就是她;另外,小三指控,人妻提出的影片檔,是在未經人夫同意的狀況下取得,不可以當作證據。
小三表示,就算她曾與人夫發生親密關係,但正宮並沒有證明,她在與人夫交往時,確實知道人夫有婚姻關係存在,她並不是故意侵害正宮的配偶權;退一步言,縱使認定她確實侵害配偶權,人夫應屬於共同侵權行為人,2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而人夫已經賠償100萬元給正宮了,自己應該可以免除損害賠償給付義務。
▲人夫偷吃小三玩車震被抓包。(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屏東地方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內容指出,透過前後約18分鐘的影片可清晰見聞男女調情聲音,期間還穿插明顯的撞擊聲跟間歇性女性呻吟聲,明顯知曉畫面中應是在進行性行為無誤,法院比對行車紀錄器內女子進出車輛、停車場的時間點,認定在車上發生性行為那名女子就是小三。
法院參考各項事證,審酌小三事發時已41歲,從事醫療行政工作,而正宮因此事件爆發後,與丈夫協議離婚,小三未與其達成和解,認為30萬元金額較為妥當,最後判小三應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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