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竹北氣爆符合國賠!「受災戶」認定最難 律師建議這樣自保

▲▼竹北氣爆。(圖/記者陳凱力攝)

▲竹北氣爆發生第二天,許多民眾的生活依然受到影響。(圖/記者陳凱力攝,下同)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縣府昨日針對竹北氣爆案,定調「非人禍,是意外」,並在會議上表示要幫所有受災戶提起國賠。詹晉鑒律師說,新竹瓦斯受到公權力行使,屬於公共設施,因此確實符合國賠要件,但是這次影響範圍很大,「受災戶」的身分認定才是最困難的,也提供一些建議給民眾自保。

「國賠」的說法引起各界討論,但不管最終調查結果,根據《國家賠償法》第 2 條中明確表示「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以及第3條「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律師詹晉鑒說,本次的竹北氣爆,確實符合國賠的定義。

▲▼詹晉鑒律師。(圖/記者陳凱力攝)

▲詹晉鑒律師也是日前「天坑」受災社區的委任律師,對於代表民眾與公部門協商,有豐富經驗。

同時也是日前「竹北天坑」受災戶的委任律師詹晉鑒接受《東森新媒體ETtoday》獨家訪問時表示,新竹瓦斯屬於100%縣府公股,受到公權力行使,從廣泛定義來看,也是一個公權力行為,屬於公共設施、符合國賠要件。

不過民眾似乎對「國賠」有誤解,認為國賠是由中央政府出錢賠償,詹晉鑒說,實際上的「國賠」並不分中央或地方政府,縣政府賠錢的也稱做「國賠」,就像台北市政府出問題,也是跟台北市政府索賠。

他也解釋,這個「國賠」只是先由縣政府先出錢賠償,前期由納稅人先出,縣府之後還要進行「代位求償」,幫民眾跟瓦斯公司討這筆錢。

▲▼竹北氣爆第二日。(圖/記者陳凱力攝)

▲發生氣爆的大樓今日上午逐戶進行檢查。

「國賠的時間要多久?」詹律師說,國賠的流程一開始會有一個雙方書面先行的協議,就是雙方先確認、講清楚,不用打官司,用國賠之前的協議來達成和解,一般說來,只要政府(國家)自己認定自己有錯的話,這個國賠官司就不用打了。

「以縣府現在的態度,大概可以看得出他們已經是認賠的態度,所以這個官司基本上可以不用打了。」因此民眾應該很快可以得到賠償,只是「賠償的範圍」因為事關民眾的人身安危以及財產損失,他說,民眾提出損失的部分可能還是要自己證明。

據昨日縣府公布數據「受到氣爆影響的戶數約300戶、財損金額約300萬」,但實際上,有更多的竹北、新埔、湖口地區民眾因為瓦斯外洩無法開伙煮飯、開熱水器洗澡,甚至有不少民眾家中的熱水器發生爆炸的情形,詹晉鑒律師說,這就要看縣府的態度了,當民眾請求和縣府認定是有差距的時候,如果政府不買單,那就是打官司,請求法院來判斷。

▲竹北氣爆、陳禹同勘災,結果自己也成受災戶。(圖/陳禹同提供)

▲竹北市民代表陳禹同接到多起陳情,民眾家中的熱水器昨天發生爆炸,勘災後他回到家打開熱水準備洗澡時,熱水器突然發生爆炸、不斷冒出白煙,他自己也成受災戶。

「所以這個是有關政府的態度」詹律師說,其他受災民眾要打官司的話,一樣要經過這個跟縣府之間的協議程序,如果協議不成,那就直接進入到普通法院,直接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認定,他(民眾的財損)到底適不適用國賠。

所以,民眾還是必須要自己證明損害,例如熱水器、瓦斯爐或什麼,因為這次瓦斯瓦斯加壓站的異常有因果關係,只是,詹晉鑒說「離越遠(距離氣爆地點的區域)就越難證明」。

他提醒這一次受到瓦斯加壓異常有財損的民眾,可以拍照、錄影紀錄,至於要怎麼證明和瓦斯加壓站有關係,那就是民眾要說明,平日使用正常,但氣爆當天發生財損,最好拍照或錄影裡面,加上時間的證明,佐證事發是當天。

詹律師也坦言,民眾一般只能做到證明損害程度的部分,剩下的因果關係很難去證明,所以能留下所有單據、畫面、紀錄的,盡可能做最大證據的保存。

對於民眾財損向縣府求償的部分,有多次代表民眾與地方政府交涉經驗的詹晉鑒建議,受災民眾可以組成自救會,尋找專業律師提供協助,尤其在一些與公部門的溝通、認定上,律師可以用法律將事情簡單化,可以大幅減少許多無效溝通。

▲▼竹北氣爆。(圖/記者陳凱力攝)

▲氣爆發生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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