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竹北氣爆16歲少年未脫離險境 經濟部規定最低投保金額曝

▲▼竹北氣爆第二日。(圖/記者陳凱力攝)

▲竹北氣爆第二日現場 。(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竹北氣爆」16歲少年於睡夢中被炸醒,全身91%燒燙傷,除了臉部之外,身上其他地方幾乎沒有「皮」,目前還在加護病房治療、尚未脫離險境,面對接下來的治療以及遙遙無期的復健,律師說,不論是財產損失或是6位傷者,都可以依民法向縣政府提出國賠。

同時也是協助日前「竹北天坑」受災戶的詹晉鑒律師解釋,氣爆6位傷者的賠償同樣和財損一樣依民法原則,分「所受損害」跟「所失利益」兩個部分。「所受損害」包括醫藥費、看護費等等「所受利益」就是譬如有年輕人因為這樣子造成無法工作的損失,包含他不能工作損失的月薪、還有因為這件事造成未來可能的勞動力減損,這些都算「所受利益」損失。不過,這部分還要看瓦斯公司有無投保產險、有沒有包括氣爆所造成的損害。

▲▼竹北氣爆。(圖/記者陳凱力攝)

▲竹北氣爆現場。(圖/記者陳凱力攝)

詹晉鑒律師解釋,保險賠償的金額包括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等等,前者也許不會太多,但是如果是求償「勞動力減損」的部分,要看傷者勞動力減損的百分比,乘上他的年薪,再乘上他可以工作到65歲這當中可以勞動的年數。舉例說明,譬如30歲的傷者勞動年齡距離65歲還剩下35年,以35歲為基數,乘起來其實蠻可觀,越年輕的求償金額就越大。以少年來說,假設他住院10個月,就可以向縣府求償10個月的月薪。

詹晉鑒說,如果瓦斯公司有保險的話,這個理賠就會由保險公司出,然後再來看他總共的「損害賠償」金額是多少,超過理賠限額的部分,再由縣政府出。

他解釋,所謂的「國賠」其實就是民事訴訟法,只是多了前面跟政府機關協商的程序,這個書面協議程序也是一定要做,6位傷者不論輕重傷都是一樣的處理,至少往好處想,向縣府求償比向公司求償好,因為公司可能會脫產,但縣府沒辦法。

▲▼竹北氣爆。(圖/記者陳凱力攝)

▲氣爆現場。

至於新竹瓦斯公司有沒有投保的部分,記者致電公司無人回應。但在經濟部能源局的網站公告:天然氣事業(指天然氣生產事業、天然氣進口事業及公用天然氣事業)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公用天然氣事業投(續)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四百萬元。
(二) 每一意外事故傷亡及財物損失:新臺幣四千萬元。
(三) 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八千萬元。

▲▼詹晉鑒律師。(圖/記者陳凱力攝)
▲詹晉鑒律師。(圖/記者陳凱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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