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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返鄉帶回太多常備藥竟上網賣 南投縣衛生局依法開罰3萬

▲出國攜回藥品數量若過度、私自出售恐受罰。(示意圖/記者蔡玟君攝)

▲出國攜回藥品數量若過度、私自出售恐受罰。(示意圖/記者蔡玟君攝)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隨疫情解封、暑期到來,出國旅遊潮湧現,而國人出國旅遊常會購買伴手禮, 不乏少見的感冒藥、止痛藥、止咳藥、止癢藥、腸胃藥及眼藥水等;南投縣衛生局長陳南松提醒,從國外帶回的藥物僅限於自用,一定要先評估自身需求,避免過度囤積造成浪費,且藥品非一般商品,勿任意購買使用或饋贈親友,也不要透過網路等途徑轉售,以免受罰。

南投縣衛生局日前接獲檢舉,有民眾在網路上販售藥品,經查為該縣新住民,因疫情解封後回原國探親,返回台灣後攜帶過多的當地常備用藥,用不完轉而在網路上販售賺取利潤,經查明屬實,依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裁處3萬元罰鍰。

▲出國攜回藥品數量若過度、私自出售恐受罰。(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出國攜回藥品數量若過度、私自出售恐受罰。(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陳南松表示,民眾於國外購買藥品,除須注意內容物成分,還要留意數量上的規範,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非處方西藥、中藥製劑、錠狀或膠囊狀的保健食品,每種最多只能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中藥材部分每種最多12公斤,合計不超過12種,在這個範圍以內的個人自用產品才准許攜帶入境。

若攜帶處方用藥,則須憑醫療院所之醫師處方或證明文件,並以治療其本人疾病者為限,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上標注的用量,以6個月用量為限;民眾有任何用藥安全問題,請洽詢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專線電話049-2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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