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案1夜3次狼運將再下藥性侵!被害人因此變成植物人

▲桃園市林姓與許姓男子去年8月在摩鐵開毒趴,找來傳播妹助興,卻以迷姦水迷昏後接力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狼司機下藥性侵女姓友人,害她變成植物人。此為示意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在淡水租屋的華姓計程車司機,2018年間在雞湯中下藥性侵女房東,還1夜3次;另外又乘機性侵一名女研究生,2案重判11年半定讞。此外,檢警查出他先前也下藥性侵女性友人,被害人還因此陷入重度昏迷,成為植物人。最高法院審理後,再將華男判刑10年定讞。

華男現年43歲,他2018年8月初邀約女研究生前往北海岸遊玩、拜拜,華男拿出紅色膠囊之不明藥物給女研究生,說這個是「保肝」的藥物,對喝酒的人很好,女方不疑有他,吞下膠囊。之後被帶回華男租屋處性侵得逞。沒多久,他將魔爪伸向女房東,在雞湯中摻入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成分(俗稱FM2),而後1個晚上性侵女房東3次。女房東第二天一早醒來發現下體有保險套,才知道遭人性侵。最高法院針對此2案件,去年11月間判刑11年6月定讞,華男發監執行。

另外檢警也查出,華男在犯下這兩案前,於2017年7月間也犯下一起下藥性侵案件。他當時因為失眠到診所求診,先取得含有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即FM2)成分的藥錠,而後因為常到女性友人小芊(化名)位在蘆洲家中借宿,趁著小芊不注意,讓小芊吃進藥錠。小芊陷入昏迷後,華男性侵得逞。

不過華男完事後驚覺小芊的狀況有異,趕緊打電話叫救護車,將小芊送醫。但小芊到院前心跳停止、疑似心肌梗塞、缺氧性腦病變與腦水腫、癲癇及肺炎併呼吸衰竭,經緊急開顱及氣切手術救治後,仍因缺氧性腦病變合併癲癇,變成四肢無力與意識障礙的植物人狀態。家屬提告,檢方依照「以藥劑犯強制性交致重傷罪」,提起公訴。

法院一審審理時,華男坦承犯行,一審法院將他判刑8年10月。但案件上訴二審後,華男又否認犯罪,高院二審改認定他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至於以藥劑犯案致重傷罪的部分,高院認為並無因果關係,這部分不成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華男多次性侵遭判刑定讞,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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