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有人全停讓」喊卡!交通部有意維持現行標準,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為洗刷行人地獄汙名,6月30日起行車不禮讓行人加重罰款6000元,不過警政署日前公布「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為執法原則,遭批矯枉過正。對此,交通部不僅將政策緊急喊停,並在26日重新討論後,有意維持現行標準,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
警政署日前表示,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無論遠近車輛就要全停讓,若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但汽、機車行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停讓。若駕駛人未停讓且車輛進入斑馬線範圍,就應舉發。
然而交通部認為此規定太過嚴苛,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在比較長的馬路,斑馬線遠端只要有人踏入,近端的車子就要停,是不合理的,目前討論初步方向認為不要有人在人行道就要停等,希望朝人在近端或中央分隔線一半的地方等範圍內來討論執法空間。
根據《聯合報》報導,26日傍晚重新討論出爐,會中認為開罰金額已提高,決議維持現行標準,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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