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應停讓斑馬線上行人。(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本月底針對車輛不禮讓行人罰則加嚴,除罰鍰上限提高至6000元外,還包括記點3點、參加道安講習三小時。警政署原宣布「斑馬線上有行人全停讓」,不過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現行執法取締標準下,進行強力執法後,已看到駕駛人停讓行人觀念的提升,因此維持原有3公尺標準。
交通部昨日針對道安議題召開會議,對於日前警政署宣布「斑馬線上有行人全停讓」,交通部長王國材認為太過嚴苛,昨日路政司召集警政署、專家學者等人開會討論。
據了解,會中決議維持原訂三公尺標準,也就是車輛距離斑馬線上的行人三公尺以內就需停讓。交通部認為,由於用路人很習慣此標準,加上新標準可能會衍生更多問題,若真的調整後負面影響會更大,執法單位也認為難以執行,因此沒有理由修改標準。
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經由昨天專家會議討論,現行執法取締標準下,進行強力執法後,已看到駕駛人停讓行人觀念的提升。在6月30日將實施新修正處罰,在提處罰標準後,應更足以發揮執法效果,經與警政署討論,維持現行取締標準 。
交通部仍會持續推動「行人穿越道路安全」相關工作,定期公布各縣市政府在行穿線退縮、行人專用或早開時相執行情形。中央與地方一起努力,確保行人安全權利。
警政署表示,當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或3個枕木寬)為準;也就是車輛經過行穿道時,車輛與穿越道的行人,距離若在3公尺內就將被取締。此外當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時,車輛就算停讓,但前懸(車頭保險桿位置)已進入行人穿越道,同樣會被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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