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員工持院方、醫師等人印章,製造假的診斷證明書。(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黃資真/新竹報導
新竹1名李姓女子為醫院員工,與簡姓男子因停車問題發生糾紛,李女為了證明因簡男公然侮辱導致罹患精神病,拿到更多民事賠償,竟利用職務之便製造憂鬱症等假的診斷書。新竹地院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李女於2021年10月13日與簡男發生糾紛,事後李女向簡男提告公然侮辱,李女本身雖經醫院診斷患有失眠,惟未診斷出患有憂鬱症或非特定焦慮症。
為了證明自己因簡男辱罵,導致患有憂鬱症等精神疾病,藉此取得更多民事賠償金,竟動起歪腦筋,在醫院辦公室冒用院方、院長、醫師的名義,擅自製作假的診斷證明書,寫上曾至精神科就診16次,並在病名欄記載「憂鬱症、非特定的焦慮症、失眠」等不實事項,再蓋上印章。
然而李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後,法院認為診斷證明書與造成名譽權侵害結果並無關連,未作為判斷慰撫金之依據而未遂;最終偽造文書一事也被發現,遭到檢方起訴。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李女上述所為除嚴重影響簡男與醫院信譽外,更欲使法庭將偽造之文書採為審判基礎,致司法裁判結果陷於不正確之風險,考量李女坦承犯行,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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